關於成都市涉行政審批事項的簡要規定,2000年12月12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規定
- 實施時間:2000年12月12日
關於成都市涉行政審批事項的簡要規定,2000年12月12日起實行。
關於成都市涉行政審批事項的簡要規定,2000年12月12日起實行。【發布單位】82105【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81號【發布日期】2000-12-12【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002年以來,我市按照國務院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對我市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較大幅度地取消了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
監察部門對各部門(單位)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情況以及未按規定納入電子監察系統的,要約談主要負責人,約談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給予行政告誡,並在全省通報。 ——加強督查考評。各牽頭單位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
(十一)切實落實限時辦結制。嚴格界定諮詢、受理、初審、批准、發證等審批環節的崗位職責、審批許可權和時限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沒有明確規定的,要明確辦理時限,並向社會公示;能縮短時間、當場辦理的,要及時辦理。
所有辦理項目必須依照《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工作制度(2014年版)》的規定程式執行。 對辦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概算、招標核准審批的事項,凡項目申請材料經要件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5個...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3張)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我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創業活力,催生髮展新動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精簡行政審批要件和管理環節的意見成建委〔2015〕501號各區(市)縣建設局: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市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成府發〔2014〕22號)和《...
加強黨委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式,將立法工作納入成都改革發展總體規劃和總體布局。研究重要法規草案中涉及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制度規定,及時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法規修改建議,把黨委重大決策通過法定程式轉化為具有...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解決審批環節多、時間長、隨意性大、公開透明度不夠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為民服務水平,按照《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
(六)積極穩妥推進地方稅務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地方稅務機關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當妥善處理稅務總局與地方政府的關係。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必須執行,屬於地方政府許可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抓好落實。地方稅務機關要認真執行10...
根據統計,我國現有150多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行政審批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涉及國防、外交、公安、經濟、城市管理等20多個領域、50多個行業。但是,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為WTO的成員的今天,而行政審批制度又缺乏...
《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維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等,都具有重要意義。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
行政審批制度 行政批准又稱行政許可,其實質是行政主體同意特定相對人取得某種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實踐中表現為許可證的發放。行政審核與行政批准經常聯繫起來使用,只有符合有關條件才能獲得許可證,而且還需定期檢驗,如果沒有違反規定的...
該《意見》分明確職責,分級管理;建立機制,規範流程;統一標準,強化監督等5部分,由成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在本意見施行前公布的檔案與本意見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意見。 [1] ...
行政審核與行政批准經常聯繫起來使用,只有符合有關條件才能獲得許可證,而且還需定期檢驗,如果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出現,就由有關機關在許可證上蓋章,表示對相對人狀態合法性的認可。總之,行政審批是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由實際執法部門來...
6. 規範檔案管理。企業“三證合一”登記申請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由市工商局及各區(市)縣政府負責保管,除部門內部審批意見以及企業涉密材料需按照規定許可權查閱外,政府部門及社會公眾均可依法查閱。五、職責分工 (一)市工商局。負責“...
省政務服務管理辦會同省法制辦、省編辦、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結合行政審批流程最佳化改造,對中介服務項目開展合法性、合理性審查,重點審查投資建設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推行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項目目錄管理,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三、無故超過辦件承諾時限的,或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市政務服務中心轉交的民眾投訴或問題反映的,每逾期1個工作日扣0.1分。四、未按要求實行和參加行政審批事項聯審聯辦、並聯審批的,每件次扣0.1分。五、未按要求及時報送分中心...
縣級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結合《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環境的實施意見》新委發〔2015〕11號檔案要求,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核查審批結果有關材料或進行事後監管等方式,履行監督責任。...
改革行政審批制度,需要審批的項目應規定清楚,公開透明,不需要審批的堅決不去審批。逐步建立、完善價格和市場機制,而不是單靠行政手段去解決。根據國務院上述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
(六)改革行政審批制度。12.深入清理行政許可項目,進一步推進涉及工商登記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許可應主要從設施設備、資質條件和技術能力等方面進行審查,除國家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外,不得以註冊資本數額作為行業準入的條件...
1、實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務承諾制,無逾時辦理,無服務對象的有效投訴;2、政務大廳布局合理、環境整潔、標識清晰、設施完備、功能齊全;3、視窗工作人員服裝統一,上班時間使用國語和文明用語服務,按規定佩帶相關標識,辦事...
(三)全面清理行政許可審批前置條件。嚴格落實國務院“五個一律”,即對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前置條件,除確有必要保留的外...
整合後的執法機構原則上按市(州)不超過副處級(成都市副局級)、縣(市、區)不超過副科級(成都市市轄區副處級)設立並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報批。 (三)理順政府部門(單位)與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責關係。實行大部門制改革並整合執法機構的,要...
第一條為促進政務服務的制度化、規範化,提高行政效能,推進法治政府、廉潔政府、服務政府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政務服務適用本條例。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