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成建委〔2015〕501號印發《關於精簡行政審批要件和管理環節的意見》。該《意見》分取消的行政審批要件;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要件,調整到日常監管過程中落實的資料;調整收取方式和收取環節的行政審批要件;精簡的行政管理環節;注意事項等6部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精簡行政審批要件和管理環節的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 文號:成建委〔2015〕501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22日
- 施行時間:2016年1月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2月22日,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關於精簡行政審批要件和管理環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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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精簡行政審批要件和管理環節的意見
成建委〔2015〕501號
各區(市)縣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市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成府發〔2014〕22號)和《關於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若干意見》(成府發〔2015〕12號)部署要求,現就精簡行政審批要件和行政管理環節提出意見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審批要件
(一)施工許可環節
1.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擔保函(有不良行為記錄和特殊的企業除外)
2.外地施工企業入川承擔工程備案證
(二)施工圖設計檔案並聯審查環節
1.建設單位與審圖機構所簽技術審查契約
2.審查合格的建築外立面效果圖(既有建築涉及外立面改造的除外)
(三)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環節
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
(四)質量監督備案環節
1.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
2.設計檔案審查意見書
3.施工契約備案表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環節
1.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項目手冊上蓋章
2.住宅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核查意見表
二、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要件,調整到日常監管過程中落實的資料
(一)施工許可環節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
(二)安全監督備案環節
施工現場開工安全生產條件自查表
三、調整收取方式和收取環節的行政審批要件
(一)在施工圖設計檔案並聯審查環節收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批覆,調整到施工許可環節收取,收件時可“容缺”,允許在施工許可證發放前補交。
(二)在基坑施工許可環節收取的意外傷害險,調整為建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用承諾書取代。
(三)在施工許可環節收取的經契約備案機構審查的契約備案表(或備案契約),調整為由建設單位自行填報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情況。
四、精簡的行政管理環節
(一)簡化超限建築工程報審流程。市建委在收到超限建築工程專項審查申請後,不再對內容和要件進行審核,直接上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召開專項審查論證會。
(二)簡化契約備案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流程。契約備案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均為告知性備案,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對備案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形式要件具備即當場辦理。
(三)簡化項目手冊備案流程。取消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項目手冊上審查蓋章的環節。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為告知性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登錄成都市房地產開發管理信息網,如實填寫項目手冊,並對所填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漏報或誤報,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並定期公示。
(四)簡化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審查現場考核流程。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申請時,不再將四川省建築業協會對混凝土實驗室的蓋章確認作為收件的前置條件。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相關標準,負責對該類企業進行現場踏勘,並填寫現場考核意見表,作為市區兩級資質審查的依據。市建委不再以任何形式和名義開展該類企業資質辦理過程中的現場考核。
五、注意事項
(一)取消和調整到過程監管的行政審批要件,不再作為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
(二)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意見基礎上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要件和管理環節,原則上不允許增加。
(三)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採用巡查項目和巡查人員雙隨機、巡查事項清單制的方式,開展監督檢查活動,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四)市建委應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完善建築市場主體信用管理和公示體系,制定嚴格的徵信數據採集、處理和發布流程,建立健全誠實信用受益、失信者受損、違法者受懲的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積極引導行業自律。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徵信數據報市建委統一發布。
六、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他在本意見施行前公布的檔案與本意見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意見。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