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我市科技機構改革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關於進一步推行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關於推進科研設計單位進入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規定》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為了進一步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進一步推進我市各類科技機構的改革,促進科技與經濟的密切結合,特作如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我市科技機構改革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102
  • 發布文號:成府發[1987]72號
  • 發布日期:1987-07-08

【生效日期】1987-07-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
我市科技機構改革的通知
成府發〔1987〕7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屬以上各單位,市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關於進一步推行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關於推進科研設計單位進入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規定》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為了進一步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進一步推進我市各類科技機構的改革,促進科技與經濟的密切結合,特作如下通知:
一、政研分開、簡政放權,全面實行所長負責制
政府部門對科技機構的管理應由直接控制為主轉變為間接管理,進行方針指導和協調服務。
在人事管理方面,主管部門應從對所屬科技機構的人員調入、調出和安排使用等具體管理,轉移到指導、檢查、監督科技機構按照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制度和規定執行。在機構設定上各類科技機構本著精減縮編的精神,有權根據自身的需要調整和設定內部機構,任何部門不要強制科技機構設定與其對口的機構;不要隨意占用科技機構的編制和借調其人員;如因特殊情況必須借用時;要商得該單位同意。在財務管理上,科技機構對其組織的合法收入,有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各類基金的分配比例和使用計畫,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進行分配,對於超過規定多發的獎金,由稅務部門按照國家稅法規定執行,主管部門不要干涉。主管部門、科技管理部門和財政、稅務部門要協同配合,保證國家對科技機構在新產品免稅、成果轉讓、技術經營、中間試驗等方面的政策認真貫徹、執行,支持科技機構的發展。
改革科技機構的領導體制,全面實行所長負責制,這是《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的明確要求。在中央和省市科技機構領導體制改革的條例公布之前,各科技機構可按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精神和原則,以及中央和省關於實行所長負責制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科技機構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領導體制改革的方案和實施細則,並報經主管部門和科技管理部門審定後執行。
二、大力推動科技機構與企業的多層次、多形式的科研生產聯合,進一步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
推進科技與企業多層次、多形式的科研生產聯合、是解決科技與生產脫節,打破封閉體系,進行科技系統組織結構改革的重大措施。市各有關部門要採取“鼓勵、引導、扶持、協調”的方法,積極推動科技機構與企業的各種聯合關係的建立和發展,促進科技機構逐步進入企業、企業集體或組成科研生產聯合體。企業要認真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方針,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吸引科技機構進入企業或與科研機構發展多種形式的聯合。對於聯合過程中,遇到的政策問題和其它實際問題,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研究及時協調、幫助解決。各類科研生產聯合體組建的宗旨、原則、管理、利益分配等問題可按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頒發的《成都市科研生產聯合體暫行管理辦法》執行,也可按聯合各方以平等、互利的原則確定的章程執行。
大力支持在蓉大專院校、中直和省屬的科技機構與市屬各企業之間的各種聯合,鼓勵、支持科研機構或其科室、課題組集體承包、租賃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使其成為科研機構的中試、生產基地或科研成果推廣套用基地。市科委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市屬科技機構的發展方向,積極促進以技術開發工作為主的多數市屬科科技機構進入企業、企業集體或與其實行緊密結合,組織行業技術開發中心,科研設計、工程單位聯合組建成套技術工程承包公司;研究總結組建科研先導型企業方面的經驗和問題,進一步促進科技系統組織結構的改革。
三、分類指導、深化撥款制度的改革
1、進行事業費撥款制度改革試點的市屬技術開發型科技機構,一九八七年基本上完成撥款制度改革的任務。
2、市屬農業、情報、計量測試、環保、科技服務等科技機構,可分別情況採取不同的辦法:
(1)鼓勵這類科技機構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服務,取得收入。能取得收入的這類科技機構也要逐步削減事業費,事業費削減達50%以上的,其待遇可視同全減事業費的技術開發型科技機構對待。
(2)這類科技機構中,有的研究室(組)具有技術開發能力,可以採取劃小核算單位的辦法,按技術開發型科技機構對待。
(3)這類科技機構減下來的事業費,由市科委撥款的全部進入市科技事業發展基金,按市科委、市財政局頒發的《成都市科學技術事業發展基金試行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主要用來支持這類科技機構的發展。
(4)這類科技機構要根據自身的發展方向、任務、科技能力等實際情況,制定撥款制度改革的方案,經主管部門和科技管理部門審定後執行。
3、科技機構,獎勵基金提取比例和發放獎金免稅限額與科研事業費減撥幅度掛鈎,按國家科委和財政部聯合發出的(87)財稅字第012號《關於科研單位事業徵收獎金稅問題的通知》執行。
4、市科委、市財政局在安排科研事業費和支持科技機構的科研基本建設、大型儀器的購置等方面,要堅持擇優支持的原則。
四、深化和完善科技機構內部的各項改革
1、逐步實行科技機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各項改革。試行多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各類科技機構根據各自的目標、任務可實行所對室、室對組的層層承包;對科研經營不善,效益很差的技術開發機構可實行租賃、承包管理;規模較大的科技機構可劃成若干相對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試行租賃、承包管理。承租承包必須簽定契約,申請公證,並保證承租人、承包人在服從國家法令、計畫指導、在經濟社會效益逐年提高的前提下,擁有充分的科研經營管理自主權,維護他們按照契約和有關規定取得合法利益。
2、改革科技機構內部的分配製度,必須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打破平均主義和“大鍋飯”,科技機構在不突破工資總額、獎勵基金總額和按規定上繳獎金稅的前提下,有權決定適合本單位的分配形式。職工原有工資可作為檔案工資,調動工作和離退休時用。
3、促進科技機構從單純的科研型向科研經營型轉化。各科技機構要發掘培養或招聘善於經營的人才,設立技術成果經營機構,有專人從事技術經營工作,要向社會、面向市場,不斷提供適銷對路的技術產品,提高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建立健全科研經濟成本核算制度和科研經濟責任制,學會用經濟辦法管理科研,在技術經營活動中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單純科研型的事業單位,向科研經營型轉化,是一個重大的變革,它涉及思想觀念和一系列管理制度的轉變,各科技機構的領導要提高自覺性,積極促行這一變革,以增強面向經濟、面向社會、面向市場的能力。
五、支持和管理好集體和個體興辦的各類科技機構
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允許集體或個人建立科學研究或技術服務機構。地方政府要對它們進行管理,給予指導和幫助”。隨著政治、經濟、科技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我市已經出現的了一批集體或個人興辦的科技機構,這類機構自籌資金、自由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成為主要從事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同時兼搞技術貿易的科技經營型實體。這類機構的出現,形成了國家、集體、個人辦科技事業的可喜局面。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對這類機構給予指導、幫助、切實加強管理,使之更好的發揮作用。
市科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集體和個體科技機構的審批、管理辦法;市各有關部門要指導他們加強內部管理,並按國家對科技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給予優惠,支持這類機構的發展。可在市科委指導下成立民辦科技機構協會,組織起來,學習黨的方針、政策、總結交流經驗,傳遞技術經濟信息,引導他們為國民經濟的發展作出更多的貢獻。
六、實行目標管理,促進科技機構的發展
根據政研分開,簡政放權的原則,政府部門對科技機構主要是做好方針指導、協調服務,從巨觀上對科技機構進行管理和幫助。
從我市實踐來看,可繼續實行目標管理。事業費已劃轉市科委管理的自然科學科技機構,由市科按《成都市科研機構考核獎勵辦法》實行目標管理。即根據各科技機構的方向、任務和實際情況,分別核定他們應完成的年度科技工作任務,年度應取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的任務,定性、定量地確定各希考核指標,由市科委與科技機構簽訂考核契約,進行考核驗收並決定獎懲。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凡實現經濟自立的技術開發型(含從事農業、社會公益事業,削減事業費達50%以上的)科研機構,完成目標任務,改革成效顯著、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其所長、副所長的個人收入可高於職工平均收入的二至三倍;事業費已削減達50%以上的技術開發型(含從事農業、社會公益事業,削減事業費達25%以上的)科技機構,其所長、副所長的個人收入可高於職工平均收入的一至二倍。符合上述條件的科技機構,可由所務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部門和市科安審批後執行。
七、社會科學研究機構,應結合自身的特點和實際,進行相應的改革。鼓勵社會科學研究機構通過諮詢服務,舉辦培訓班,參與經濟管理活動等方式取得合法收入,以促進自身的發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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