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是2008年1月由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是2008年1月由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是2008年1月由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08〕2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
第十二條對單位或者個人獲準占用耕地超過兩年不使用的,按規定稅額加征兩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稅。對未經批准或者超過批准限額、超過農民住宅建房規定標準的,由土地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耕地占用稅徵收工作的通知(二000年十月十一日川辦發〔2000〕122號)新《土地法》實施後,在土地管理、徵用、供應、審批等方面均有很大變化,耕地占用稅的徵收方式也須作相應調整。為加強管理,保護耕地,...
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仁懷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實施辦法的通知通知內容詳情 編輯 語音 一、 徵收範圍 (一)耕地占用稅:凡在仁懷市行政區域內獲得土地使用權,並占用耕地建房和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耕地占用稅的...
《關於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是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8月30日。檔案全文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以下簡稱《耕地占用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耕地占用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第三十三條 各地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暫行條例》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本地區情況核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不得低於...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採用定額稅率,其標準取決於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目的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發展歷程 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
二、將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比照本辦法的規定徵收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與當地占用耕地適用稅額標準一致。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耕地占用稅契稅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耕地占用稅 契稅減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嚴格執行耕地占用稅、契稅減免政策,簡化減免管理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徵收耕地占用稅作為國家保護耕地的一項重要經濟措施,應該更進一步發揮其作為制約手段的作用。二、積極爭取各級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搞好部門間的協作配合。《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工作,要將切實保護耕地...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落實2018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財政部會同我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在《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減免範圍之外,任何地區、部門和個人都無權擅自規定減稅、免稅。各地對以前自行規定的徵收管理實施細則要逐項清理審查,凡違反《暫行條例》規定的計稅標準、擴大減免稅範圍,都要立即糾正;凡超越管理許可權下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耕地占用稅征管的通知 (1998年5月22日鄂政發〔1998〕3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耕地占用稅征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進一步加強對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
一、今年1月10日,我廳在《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冀財農管〔2008〕3號)中要求,2008年以後發生的耕地占用稅徵稅事項,各地暫按原適用稅額提高四倍(為原稅額五倍)標準...
稅法規定,上述具體適用稅額標準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三、 關於本市落實《耕地占用稅法》授權地方決定事項的主要考慮和相關建議 基於遵循...
耕地占用稅、契稅減免申報應由徵收機關受理,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受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規定無效,徵收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徵收機關報告。第...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編辦、財政廳、地稅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研究同意,全省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職責由財政部門劃歸地方稅務部門承擔。各級財政和...
按照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責劃轉問題的通知》(豫編〔2010〕15號)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契稅和耕地占用稅(以下簡稱“兩稅”)征管職能由財政部門劃轉到地方稅務部門。為切實加強全縣“兩稅”征管工作,確保...
平等競爭;實行最低企業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加大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控力度;實現對內外資企業在徵收耕地占用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方面的公平稅負;統一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並相應調整稅額標準;加強對加工貿易內銷的...
《黑龍江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黑龍江省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辦法。摘要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的通知,黑政發〔2008〕88號檔案,發文日期為2008年11月3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第八條 編輯 語音 農村居民經批准在戶口所在地按規定標準占用耕地和其他農用地建設自用住宅的,按所在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 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