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我市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我市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四川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四川省<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的規定,我市1998年底至1999年初依法選舉產生的村居民委員會任期即將屆滿,將在今冬明春依法進行我市第六屆村民委員會、第五屆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我市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
  • 通知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川府發[2001]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換屆選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泛宣傳,提高認識
村居民委員會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因此,依法做好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是認真貫徹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實現依法治國方略和健全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於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依法保障廣大村居民的民主權利,擴大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進步具有重大意義。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讓廣大村居民了解掌握選舉工作的基本精神和各項規定,提高選民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保證其民主權利依法體現。
二、加強領導,建立機構,依法選舉
的換屆選舉,是一項涉及面寬、工作量大、政策性強的工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實,切保證此次換屆選舉工作依法順利進行。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調查研究和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成立選舉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本轄區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要嚴格依法選舉,堅持直接、差額、無記名投票原則,不準搞指定或派選。要把那些遵紀守法、作風民主、辦事公道、民眾真心信賴的人選進村居民委員會班子。對在選舉中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打擊報復等不正當行為妨礙村居民行使民主權利的,要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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