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前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

根據貴州省農業廳《關於做好貴州省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前村級賬務審計工作的通知》(黔農發[2007]96號)和《習水縣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了認真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維護村(居)民的民主權利,健全村級民主理財制度;加強對村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依法對村級經費的收支狀況、債權債務等進行審計,保障村民對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的知情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前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頒布日期,詳細內容,下發部門,

頒布日期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詳細內容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做好選舉前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審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審計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認真貫徹實施《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加大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的審計力度,規範農村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依法保護集體經濟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二)審計原則。堅持村集體經濟的民主管理原則;堅持村幹部離任必審,村幹部調整必審,任職三年必審,村級換屆必審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則;堅持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有效,依法審計原則。
二、審計內容、方法和步驟
(一)審計內容
審計內容主要是2004年以來的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情況。
1、審查村集體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通過審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確認村級集體資產賬賬、賬實、賬表是否相符,債權、債務的發生及增減是否真實、合法。
2、審查村集體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況。主要審查村集體資產有無流失;審查村主要幹部在任期內是否實現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目標。
3、審查村集體經濟的收益分配情況。主要審查是否準確核算村集體三年來的集體經濟收入支出、資產、債務;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注重村集體的長遠發展和積累,併兼顧村民的利益。
4、審查村級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主要審查村是否制訂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村幹部是否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辦事。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帳,有無掛帳、隱匿、截留收入,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合理,非生產性開支是否嚴格控制,有無亂收費現象。
5、審查村級主要幹部有無違紀現象。主要審查村級主要幹部有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以權謀私、挪用公款、揮霍集體資財、造成村級集體資產嚴重損失等重大違紀問題。
(二)審計方法
抓住“三個重點”,把牢“四個環節”。
“三個重點”:一是財務收支帳目,採用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進行順查與逆查;二是貨幣資金和有形資產,採用直接盤點現金與實物的方法;三是債權債務,包括承包契約結算兌現,採用核對、覆核、查詢的方法。
“四個環節”:一是把牢各項收入帳的清查,是否有漏收或收入不入帳;二是把牢各項費用,是否有虛假開支;三是把牢貨幣資金盤點核對,銀行帳戶、庫存現金是否帳實相符,是否有白條抵庫及挪用公款等違紀問題;四是把牢債權債務帳戶核對,是否與帳戶相一致。
(三)審計步驟
⑴準備階段。對被審計的村(居),提前三天下達審計通知書,要求村(居)組織好人員,並由審計人員確定審計工作重點,擬訂審計工作方案。
⑵實施階段。審計可採取就地或報送審計,對被審計的村(居)審查財務收支帳目和經濟活動及其它有關事項,進行內查外核。
⑶總結階段。由審計人員對被審計村(居)的財務帳目情況提出審計報告,報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作出審計處理結論。
三、組織領導
本次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審計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負責領導,縣農業局負責指導,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具體組織審計工作。縣成立由紀檢監察、農業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等單位組成聯合審計小組,審計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局農經站,具體負責指導審計工作。各鄉鎮(區)由分管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牽頭,鄉紀檢監察、農經、財政、社會事務等單位組成審計小組。由農經站負責組織指導,社事辦配合,財政所具體進行審計。在此次審計中發現問題較突出,並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縣聯合審計小組報告。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按照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對侵占、挪用、私分、貪污、揮霍集體資財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審計工作的幾點要求
1、本次村級財務審計從2007年10月25日開始, 2007年11月25日結束,審計結束後,要將審計報告送習水縣農業局備案。
2、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對本次審計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抓,要抽調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同志開展審計工作。
3、在審計過程中,對調查取證的筆錄應有兩名以上審計人員在場,證明材料必須有提供者的簽名或蓋章或有第三人見證。
4、堅持審計原則,抓好兌現處理。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作出的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執行,涉及有關單位的,有關單位應當協助執行,爭取做到審計質量好、兌現效果好、民眾反映好。
5、在審計期間要注意收集民眾意見,對反映的有關問題要及時認真調查,並作出處理意見。審計結束後,要將審計結果及處理意見於選舉日前一個月內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6、社區居委會的集體資產和財務審計工作按照對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審計的要求,一併進行。

下發部門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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