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多層次軌道交通規劃》的通知
發改基礎〔2021〕1788號
重慶市、四川省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等戰略部署,共建軌道上的雙城經濟圈,推動成渝地區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現將《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多層次軌道交通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加強《規劃》指導約束。新建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劃實施,規劃內項目不得隨意調整功能定位、建設時序和建設標準,未列入規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開工建設。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建設方案、工程投資等發生重大變化,要履行規劃調整程式。項目批覆檔案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二是切實有效控制造價。要嚴把建設項目審核關,做深做細前期工作,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強化技術經濟比選,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科學把握建設節奏,避免過度超前或重複建設。
三是嚴控政府債務風險。要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新建市域(郊)鐵路參照城市軌道交通相關政策執行。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穩妥推進規劃實施,嚴格落實地方財政出資,並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畫,具備條件後方可啟動項目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建設資金保障機制,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融資資金償還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或違規變相舉債,堅決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0日
規劃全文
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多層次軌道交通規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等戰略部署,共建軌道上的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推動成渝地區軌道交通規劃建設,促進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融合發展,編制本規劃。規劃期至 2025 年,展望到 2035 年。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防範化解風險為底線,依託重慶、成都為核心,強化雙圈互動和對外輻射,完善區域路網布局、提升內聯外通水平、持續最佳化運輸結構,加快構建四網融合、樞紐銜接、運營一體的多層次軌道交通網路,大力提升服務能力、質量效益和服務品質,打造高效率高水平的軌道上的雙城經濟圈,支撐成渝地區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形成“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西部陸海新通道聯動發展的戰略性樞紐。
(二)基本原則。
雙核引領,科學布局。以重慶、成都為核心,強化“雙核”間直接聯繫和對外聯通、開放輻射。促進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合理分工、功能互補,打造布局協調、層次清晰的多層次軌道交通網路,發揮網路整體效益。一體融合,高效銜接。加強各層次軌道交通網路設施一體融合、資源共享,強化線路樞紐能力匹配。統籌協調技術標準、系統制式、運營組織、制度體系,推動各層次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信息互聯、服務共享,提升運輸效率和服務品質。創新驅動,協同發展。加強 5G、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慧、北斗通信等技術與軌道交通深度融合。創新投資、規劃、建設、運營、土地綜合開發等體制機制,由“重建輕管”向“建管並重”轉變,推進運輸市場適度競爭,促進整體協同發展。綠色集約,安全持續。發揮軌道交通安全可靠、集約高效、綠色低碳和骨幹運輸優勢,推動軌道交通與環境相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堅持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健全監管體系,強化應急保障能力,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
二、發展目標
到 2025 年,初步建成軌道上的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進出川渝四向通道基本形成,形成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設施“一張網”,點線協調、銜接高效的樞紐“零換乘”,客貨並重、聯程聯運的運輸“一體化”。軌道交通總規模達到 1 萬公里以上,其中鐵路網規模達到 9000 公里以上、覆蓋全部 20 萬以上人口城市,形成重慶、成都都市圈 1 小時通勤圈,實現重慶、成都“雙核”間 1 小時通達,“雙核”與成渝地區區域中心、主要節點城市 1.5 小時通達,與主要相鄰城市群核心城市約 3 小時通達。大宗貨物年運量 150 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新建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力爭接入比例達到85%,長江幹流主要港口實現鐵路進港。軌道交通承擔客運量、貨運量占比大幅提升,有力支撐沿江貨運通道、中歐班列、西部陸海新通道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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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讀
一是加強《規劃》指導約束。新建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劃實施,規劃內項目不得隨意調整功能定位、建設時序和建設標準,未列入規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開工建設。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建設方案、工程投資等發生重大變化,要履行規劃調整程式。項目批覆檔案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二是切實有效控制造價。要嚴把建設項目審核關,做深做細前期工作,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強化技術經濟比選,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科學把握建設節奏,避免過度超前或重複建設。
三是嚴控政府債務風險。要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新建市域(郊)鐵路參照城市軌道交通相關政策執行。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穩妥推進規劃實施,嚴格落實地方財政出資,並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畫,具備條件後方可啟動項目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建設資金保障機制,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融資資金償還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或違規變相舉債,堅決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