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柔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懷柔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城鄉環境綜合管理水平,創造清潔、優美的城鄉環境,營造良好的社會秩序,根據《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區城區、鎮鄉、雁棲經濟開發區、旅遊景區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集貿市場、建築施工現場、停車場、存車處的管理單位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均須遵守本辦法。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指導各居委會和村委會通過制定居民公約或者村規民約等形式,動員居民、村民做好住宅門前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在本區居住和生活的公民,均應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維護良好城鄉環境秩序的義務。
第三條 區市政市容委為本區“門前三包”工作主管單位,負責全區“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雁棲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旅遊景區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的落實,並按年度與轄區內各單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雁棲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旅遊景區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本轄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區城管執法監察局負責對違反“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規劃、園林綠化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條 本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遵循專業管理和民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單位應承擔以下“門前三包”責任:
(一)包環境衛生。負責劃定責任區內(包括綠地、綠帶)的清掃、保潔;制止隨地吐痰和亂扔、亂倒廢棄物,清除痰跡、污物、廢棄物和積水積雪。
(二)包綠化。在劃定的責任區內,按照園林綠化部門的統一規劃,負責種植和管護花草樹木、維護綠化設施,做到黃土不露天,無死樹、無雜草。
(三)包社會秩序。在劃定的責任區內,無亂堆亂放雜物,無亂設攤點、無私搭亂建、無亂停車輛。發現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有權予以勸阻、制止,並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 各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區分別由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雁棲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旅遊景區管理部門劃定。
具體範圍:街道兩側均有單位的,門前至對應的路(街)中心線;無對應單位的,門前延伸至路(街)對面人行步道外沿。單位兩側以房基線起算(有護欄或圍牆的從護欄或圍牆起算)。相鄰單位間如有空地,由相鄰單位平分任務。特殊情況由主管部門劃定。
第六條 各單位按照本辦法承擔“門前三包”責任並執行下列規定:
(一)接受區市政市容委、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雁棲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旅遊景區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明確1名主管領導負責“門前三包”工作,並根據責任區範圍確定1名以上專(兼)職衛生監督員,並配備必要物資。
(三)衛生監督員掛牌上崗,並配備必要的清掃工具,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區內的日常維護管理。“門前三包”責任區做到無痰跡、無廢棄物、無積水、無垃圾、無亂刻亂劃、無亂貼亂掛、無亂堆亂放、無漆皮脫落、無私搭亂建,樹林花草管護良好,樹木上無拴、釘、刻、劃,綠化設施保持完好。
(四)冬季降雪後,各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剷除積雪,做到白天降雪隨時清掃,夜間降雪在次日上午10時前清掃乾淨(包括環境治理責任段)。
第七條 城區“門前三包”工作繼續實行組長單位輪流負責制和檔案式管理,日打分、周小節、月匯總評比,年終納入區精神文明百分賽。繼續實行動態式管理,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由區政府授予“門前三包”紅旗單位標牌;達到“門前三包”標準的,掛達標標牌;不合格的單位掛黃牌,並予以曝光。
第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區城管執法監察局按照《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負責人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區市政市容委負責解釋。《懷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懷柔縣“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的通知》(懷政發〔1999〕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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