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慈谿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慈谿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慈谿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址:慈谿市
  • 隸屬:慈谿市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審批。
2.危險化學品登記和《危險品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除從事經營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及有儲存設施的其它危險化學品外)的審批。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察職責劃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取消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核和定點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企業安全標準化實施的指導和監督職責。
2.加強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的規定、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建議和規劃;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工作。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牽頭負責對市級有關部門及鎮(街道)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組織推進安全生產誠信機制建設;組織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協調推進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推進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四)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工作(以下簡稱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廣和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組織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五)負責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統計分析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的落實。
(六)負責全市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安全生產領域相關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定和制度;承擔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以及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人事、工資福利、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劃綜合性檔案、會議報告;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考核、評比、表彰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諮詢和舉報案件的處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其他部門聯合發文的本部門工作職責審核;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和宣傳報導工作。
(三)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
指導、協調、監督市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事故風險,及時發布安全生產通報和預警信息;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牽頭組織、參與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綜合協調;參與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四)工礦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企業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煙花爆竹行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況;負責擬訂和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負責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及有儲存設施外的其它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經營許可證的審批;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和經營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備案;負責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審核上報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審批;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生產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加強指導、督促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進行檢查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服務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3名;中層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督責任。鎮(街道)承擔所轄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市發展改革、經信等市級有關部門按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慈谿市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的通知》(慈政辦發〔2009〕144號)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二)關於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運輸、水利、海洋與漁業、住建、郵政、電信、旅遊、質監、環保、農機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管理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作業人員的考核、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察由市質監局負責。
(三)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燃放工作,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供銷聯社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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