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農業農村局

慈谿市農業農村局

慈谿市農業農村局是慈谿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全市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擬訂農業農村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基礎設施。貫徹實施“百村示範、千村整治”工程,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參與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組織實施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國有農場管理工作。
(四)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家樂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產品行銷管理工作和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特產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落實雙多邊漁業條約和協定。負責漁場修復振興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落實農業農村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和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配合上級部門依法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七)負責農業資源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疫病,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主要農作物種子等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品種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農業法制監督、農業行政許可和農業法規宣傳。指導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全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牽頭制定和實施鄉村人才振興計畫,建設農村實用人才資料庫。負責農村指導員工作,參與農村基層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農業對外援助項目。
(十五)擬訂幫扶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對口幫扶、低收入農戶全面小康工作。牽頭完成上級對口支援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指導國有農場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統戰和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制定和實施鄉村人才振興計畫,建設農村實用人才資料庫。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發展改革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農業資源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市農研中心聯絡室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農業行政許可監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承擔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和契約審核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資金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參與農村金融政策制定。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基本建設、救災農用物資儲備調撥、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屬企業管理,承擔機關財務工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
(五)鄉村產業與市場信息科(掛種植業和種業管理科牌子)。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家樂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農業品牌建設和展示展銷工作。參與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農業信息化和推動農業農村數位化轉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工作。起草種植業、林特產業、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生產、種植業、林特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發布農情信息。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與防治、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抗災救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生產及經營。
(六)農村建設科。貫徹實施“百村示範、千村整治”工程,組織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改革工作,參與開展農合聯改革。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追溯、風險監測等相關工作。配合上級部門依法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
(九)畜牧獸醫科。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健康養殖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
(十)漁業漁政漁港管理科。起草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養殖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護。監督管理捕撈業、水產養殖業,監督實施禁漁期(區)制度。組織實施雙多邊漁業條約和協定。組織實施漁港建設和漁船漁港監督管理。指導漁業互助保險。承擔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牽頭組織漁場修復振興和海洋漁業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農業機械化管理科。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試驗鑑定和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承擔農業設施裝備發展工作。
(十二)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用地(除林地、草地外)、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幫扶促進科。提出幫扶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對口幫扶、低收入農戶全面小康工作,負責市扶貧辦日常工作。承擔農村工作指導員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書記:史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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