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慈東濱海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開發建設慈東濱海區的決定》(慈黨〔2011〕22號)精神,設立慈谿市慈東濱海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慈東濱海區管委會”)。慈東濱海區管委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行使相關市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統領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並受市委、市政府委託管理龍山鎮。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開發建設慈東濱海區的決定》(慈黨〔2011〕22號)精神,設立慈谿市慈東濱海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慈東濱海區管委會”)。慈東濱海區管委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行使相關市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統領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並受市委、市政府委託管理龍山鎮。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區域內的貫徹實施;擬訂有關管理規定,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建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制區域內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重要的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及批後監管工作。
(四)負責編制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依法管理土地儲備、整理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工作。
(五)負責組織區域內招商引資工作;享受市級項目審批許可權,負責區域內投資項目審批、審核工作。
(六)負責開發區域內建設工程方案論證、初步設計審查、批建審核、招標投標、發證、質量監督、工程檔案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開發區域內經濟貿易、科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開發區域內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開發區域內各類企業落實經營自主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十)負責和指導機關及開發區域內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群團等工作。
(十一)負責區域內財政和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慈東濱海區管委會設6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中共慈谿市委慈東濱海區開發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協助黨工委、管委會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黨工委中心組理論學習;負責有關決議、決定等的催辦、督辦;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法制和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建設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機關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黨建、紀檢、精神文明創建、對外宣傳、聯絡協調和群團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教育、培訓、考核、任免、交流、獎懲等工作。
(二)經濟發展局(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牌子)
負責編制和實施區域內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許可權承辦區域內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進區企業的服務與管理,指導企業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指導企業開展經濟技術交流和招商合作、進出口貿易等涉外經濟活動;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的信息、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和委託執法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等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組織協調生態保護等工作;負責區域內科技進步、統計、企業上市和勞動力管理、勞動契約鑑證、勞動爭議調解等工作;協調區域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三)規劃建設局(市規劃局龍山分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劃、建設和國土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建設項目審核報批、工程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工程檔案等工作;負責審核工程預決算和建築工程招投標等相關工作;負責辦理“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鎮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新城開發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道路、園林綠化、市容環衛、人防設施等公用事業建設管理。
(四)投資合作局(掛市招商局慈東濱海區分局牌子)
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投資鼓勵政策;負責投資環境、政策的對外宣傳;負責招商項目洽談、引進與協定簽訂工作。
(五)財政局(龍山鎮財政審計所)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財政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負責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管理;統籌管委會和龍山鎮各項政府性收支管理,並實行分帳核算;加強財源建設,協助稅收征管工作;管理政府性債權債務,負責國有(集體)資產和政府採購監管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管委會和龍山鎮會計事務;負責各項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對村級組織財政扶持資金的監管;負責對區域內企業的財務監督和指導;承擔其他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審計事項。
(六)寧波石化開發區西區開發建設辦公室
負責做好寧波石化開發區西區的開發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慈東濱海區管委會機關編制為30名(在龍山鎮行政、事業編制總額內調劑)。
領導職數5-6名,主要領導由市級領導擔任,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與龍山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實行適當兼職,統一領導、合理分工;中層領導職數10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個別重要崗位可適當高配,部分可兼任龍山鎮內設機構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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