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慈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慈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慈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慈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慈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地方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統籌調控工作,實施全市建設用地供應工作。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推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組織、指導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平衡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涉及空間資源利用的各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審核、審批各類空間規劃。
(七)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海域、海島、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市級重大項目規劃前期研究、論證和協調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築風貌、市政交通等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期間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海洋和林業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公益林補償機制,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保護,確保耕地數量和質量。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相關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質調查。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編制並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指導綠色礦山建設,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參與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政策。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海洋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自然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
(十五)負責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生態建設。組織實施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監督風景名勝區管理。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監督管理。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監督管理。指導森林公安工作。
(十六)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地方測繪基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實施科技興海戰略。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自然資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和破壞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案件(除移交市綜合執法部門執法事項外)。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寧波市委和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制定涉及國土空間的專項規劃清單,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林業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土綠化、保護修復、開發利用、林木種苗管理等涉及林業資源生態屬性的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經濟推進、林特產業轉型升級等涉及林業經濟屬性的相關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總體應急預案和森林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組織協調森林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與市發改局、市農業農村局、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谿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海洋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除漁業資源外的海洋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確權、修復、利用、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負責海洋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2)市發改局負責組織擬訂並牽頭實施全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海洋漁業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監視、監察、糾紛調處、具體執法等相關工作,並委託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行。
(4)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谿分局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管和保護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工作;負責審核海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5)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海洋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和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海洋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綜合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保障、節能減排工作,牽頭組織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牽頭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黨委會議(黨委擴大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的組織實施。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市城展館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構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對外交流、出國(境)審查審批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人才工作。指導系統隊伍管理。
(三)財務與審計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以及督促項目經費使用的績效評價。負責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下撥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檢查指導。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領域法治建設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和重大行政機關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按規定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聽證等有關事宜。
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和破壞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案件(除移交市綜合執法部門執法事項外)。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專項性、區域性執法行動。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具體協調處理。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標準和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政策、標準、規範。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六)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核算統計、負債表編制工作,組織實施考核評價。負責制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供應政策,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和儲備工作。負責落實市儲備委員會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擬訂、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擬訂市場交易規則,承擔市場建設和調控管理,實施全市建設用地供應工作。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和建設用地供應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和建設用地覆核驗收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技術標準和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發展戰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上報工作。組織或參與區域性重大規劃、重要功能區規劃、中心城區詳細規劃的編制。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組織或參與編制涉及國土空間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河道、綠地等相關的專項規劃,落實空間管制要求。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落實市規劃委員會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受市政府委託,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審核、審批各類空間規劃。
(八)行政審批科。擬定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牽頭“最多跑一次”改革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制定和完善行政審批事項的操作標準和規程,負責建設項目農轉用及徵收審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的審批、設施農用地備案,負責(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辦理,負責其它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事項的受理工作。
(九)建築與風貌管理科。負責本市建築與風貌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訂有關建築與風貌管理方面的制度、政策,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提出出讓地塊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等相關規劃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範圍內的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工作。負責重要地段城市設計和城市景觀環境規劃編制組織工作。負責涉及交通市政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交通規劃管理相關的制度和政策檔案制定。
(十)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科。擬訂並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並指導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定土地、礦產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地質調查管理。擬訂地質礦產管理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
開展海洋資源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擬訂海域使用、無居民海島使用、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和制度並實施。提出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中長期規劃並參與實施。組織開展海洋空間資源的監視監測和評估,管理海洋地形地名。負責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和海洋生態修復。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等工作。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組織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建設和管理全市海洋立體觀測網,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一)林業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開展森林、濕地資源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保護和管理。負責林木種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監督管理。指導植樹造林、森林質量提升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發展。負責風景名勝區管理。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測繪地理信息科。組織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負責測繪基礎設施和測繪系統管理。負責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和公共服務。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
(十三)森林公安局。負責查辦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擬訂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四)執法大隊。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和規劃、測繪違法案件(除移交市綜合執法部門執法事項外);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專項性、區域性執法行動。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監督管理。
(十五)礦產管理處
1、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專項規劃;
2、負責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組織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
3、管理採礦權及採礦權市場,負責採礦權許可、單獨選礦許可、採礦權出讓方案、採礦權抵押備案、採礦權轉讓的審批;採礦登記發證、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
4、負責礦山閉坑審批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
5、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備案、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6、負責地質資料的管理,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礦業)遺蹟等保護的監督管理;
7、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8、建設用地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
9、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土地整理中心
1、擬定墾造耕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及標準農田建設有關政策,編制相應的專項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實地踏勘、立項報批、項目監管、竣工驗收等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技術指導、培訓交流等其他工作;負責市級圍塗地開發造地項目的實施;
2、負責建設項目占用標準農田置換方案製作及報批工作;
3、開展收購調劑等工作,建立並及時更新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台帳,編制建設占用耕地項目的補充耕地方案;
4、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統一征地事務所
1、制訂我市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2、調整安置補助費年支付標準,辦理安置補助費分年支付手續,發放權利證書,辦理權利證書的繼承、分割、補辦等手續;核算每年二期(3月、9月)安置補助費分年支付款;
3、草簽征地協定,編制徵收方案、發布征地兩公告;
4、指導、協調鎮(街道)征地管理工作,協調征地補償標準爭議;
5、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信息中心
1、負責制定局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計畫及實施方案;
2、負責局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及各項業務套用系統的開發、建庫、數據管理、成果更新及維護,為各項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信息服務;
3、負責地圖數位化、數字成果的入庫工作;
4、負責局國土資源入口網站的建設維護及信息更新;
5、網路輿情處理受理回復;
6、負責局大樓、行政服務中心的區域網路、各類計算機軟硬體設備、耗材的採購實施、日常維護和技術支持;
7、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土地儲備中心
1、負責土地儲備計畫、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及經營性用地(除工業用地外,以下類同)出讓計畫編制工作;
2、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工作;
3、負責承辦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等供地工作,經營性用地項目公開出讓方案報批工作,及經營性用地邊角料地協定出讓工作;
4、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管護、成本結算工作;
5、負責土地儲備融資和資金管理工作;
6、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土地儲備資金的監督和審計;
7、配合地籍科對經營性用地的竣工驗收;
8、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
1、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承辦全市不動產登記的受理、調查、審核、登薄、發證及相關工作;
2、承辦不動產登記檔案統一管理和信息公開查詢;
3、承辦不動產權籍調查(測繪)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成果確認,外業調查;
4、協助做好不動產測繪中介機構管理;
5、協助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維護更新,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匯交、分析和共享等工作;
6、做好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和利用;
7、協助處理不動產登記信訪、訴訟;
8、做好全市不動產權利證書管理;
9、參與全市不動產登記政策研究和制訂,參與制訂全市不動產登記業務標準和操作規程,協助做好全市不動產登記業務指導和監管;
10、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毛群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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