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瑞安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瑞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溫州市委和瑞安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瑞安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完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登記權屬爭議。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海岸線收儲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一張藍圖、多規合一”,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市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開發復墾(包括墾造耕地、建設用地復墾、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和濕地生態系統修復、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和海洋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業幫扶、興林富民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種苗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督促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六)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指導全市海洋行政管理。組織制定實施海洋災害風險區劃。參與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政策。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七)負責海洋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
(十八)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對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除城鄉規劃外)及測繪違法案件。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溫州市和瑞安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力度,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歸併整合和規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保護體系。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重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督促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等工作。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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