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瑞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瑞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瑞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溫州市委和瑞安市委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瑞安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溫州市和瑞安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建築節能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基礎設施及房屋建築工程方面的建築方案(含總平面圖)審定、臨時改變房屋用途、施工許可等相關審批工作。負責城市設計、建築設計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
(四)組織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工作。推進住房制度改革。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政策制定、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城中村改造相關工作。負責物業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管理、房屋白蟻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和監督農村住房和危舊房改造的建設和質量安全。
(八)組織執行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負責工程監理及契約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基礎設施及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工程設計和建築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十一)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物業服務業等行業管理。負責企業資質管理、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查處職責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市政基礎設施方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竣工投用後的運維管理。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市住建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相關行政審批以及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2.關於建設工程審批方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出具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規劃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住建局負責核發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出具規劃核實確認書。相關職責分工待下一步國家、部委明確或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後,再予以相應調整。
3.關於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方面。市住建局負責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專項規劃,並會同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市名城建設中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申報的具體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督查、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網路信息化、安全保衛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和領導重要批示件。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規費收取的管理工作。負責歸口行業統計。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考察、評優評先、人事檔案、出國(境)報批、報備及證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推薦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統戰綜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人事管理制度。指導住建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和宣傳。負責全市經營性開發、立項住宅項目的規劃核實工作,依法出具規劃核實確認書。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負責規劃違法案件處理後的手續補辦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審核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撤銷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案件聽證有關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制定局機關行政審批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綜合協調落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參與行政審批有關的技術審查工作,並協助抓好落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五)建築業科。負責建設行業管理,承擔行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管理工作。擬訂建築業發展產業和技術規範性檔案,貫徹實施建設行業各項強制性標準、地方性標準和行業規範。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指導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與培訓等。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評定和推薦工作。負責建築科技發展、綠色節能、新牆材改革、工程造價、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管理工作,負責白蟻防治工作。
(六)城鄉建設科。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鄉村建築風貌引導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設計。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和監督農村住房和危舊房改造的建設和質量安全。負責城市住宅及經營性場所裝修、危險房屋鑑定、城鄉建設檔案管理。
(七)房地產市場管理科。貫徹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組織實施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規範房地產市場,做好監測、統計、分析,並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工作,指導房產檔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核、現售備案工作,參與指導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監督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落實市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承擔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負責落實歷史遺留私房政策。指導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國有直管公房的產業管理和經營管理工作。指導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
(九)物業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簽訂物業用房協定書及物業管理用房的承接驗收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全市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指導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物業保修金的繳存、管理和使用。
(十)徵收改造科。擬訂城中村改造、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城中村改造、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年度計畫。負責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審核批覆及具體方案審查。負責擬訂徵收補償方案,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情況調查登記和未登記發證房屋認定,並對委託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負責組織城中村改造、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
(十一)輿情民情科。負責接待受理、交辦、督辦、報結來信、來訪、網上信訪和投訴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聽證組織,組織開展約訪、下訪工作。負責辦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排查、分析、統計等工作,做好輿情研判,提出輿情預警信息。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建局行政編制3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21名,其中正職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市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6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傅小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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