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黃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 森林、 濕地、 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全省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 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指導監督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有關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按照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制定並指導 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業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 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審核探礦權相關事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並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報批。協調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綜合交通體系、市政公用設施等專項專類規劃。指導編制鄉鎮、村莊規劃。負責提出出讓地塊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市場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選址、定點,對已批建設項目組織定位、放線、驗線。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證明。指導縣(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負責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地保護、開發與利用及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相關政策,負責指導植樹造林、 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草)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監督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林業科技推廣。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天然林保護。監督指導集體林權改革、國有林場改革。監督指導公益林、商品林及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飛防飛播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固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森林種質資源普查、建立種質資源庫,指導良種選育推 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
(十五) 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協調生物多樣性工作。
(十六)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承擔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的設立、 變更、撤銷等工作。指導監督自然保護地的建設、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內建設項目的國土和規劃審批。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對縣(市、區)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組織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項目批後監管。指導縣(市)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審批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和森林防火方面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 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治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應急救援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協調較大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包括森林火災和地質災害在內的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 各城區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承擔所屬轄 區內的各項林業工作職責。
領導信息
局長:倪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