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海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1月14日上午,海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召開幹部大會並舉行掛牌儀式。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蘇志興宣布嘉興市局有關決定。海寧市副市長汪國鋒出席會議並講話。海寧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陳一飛主持會議。海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書記、局長孫國新作表態發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14日
  • 辦公地址:海寧市海洲街道梅園路203號
  • 性質:海寧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郵政編碼:314400
歷史前沿,主要職責,簡介,現任領導,

歷史前沿

2019年1月14日上午,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召開幹部大會並舉行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城鄉規劃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擬訂適用於本區域的相關實施性技術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與風貌研究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大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研究和協調。負責建設用地(含臨時建設用地)規劃、鄉村建設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等許可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審查審批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等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並牽頭組織實施。
(十)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和地勘成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監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防護標準實施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林業種苗監督管理和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協同調處林權權屬糾紛。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十三)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鎮(街道、平台)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已納入綜合執法外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風景名勝及測繪與地理信息違法案件。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自然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提升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簡介

海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海寧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海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海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孫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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