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寧波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NINGBO BUREAU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單位地址,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和《中共浙江省委關於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精神,並結合實際制定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市自然資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規劃局(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管理職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因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海洋局牌子,保留市林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法定許可權內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區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地方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區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統籌調控工作,實施市區經營性用地出讓工作。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擬訂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推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組織、指導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或會同編制涉及空間資源利用的各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依法審核、審批各類空間規劃。
(七)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海域、海島、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市級重大項目規劃前期研究、論證和協調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築風貌、市政交通等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期間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海洋和林業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公益林補償機制,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和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負責地質環境的監測、管理與評價。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監測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質環境問題。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編制並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指導綠色礦山建設,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指導全市海洋行政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參與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政策。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海洋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
(十五)負責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生態建設。組織實施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草原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木種苗監督管理。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指導實施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七)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標準,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建立地方測繪基準和測繪基礎設施。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和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地圖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八)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實施科技興海戰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各地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負責查處自然資源、規劃和測繪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區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組織人事處
駐局紀檢監察組
直屬機關黨委
政策法規處(信訪辦公室)
改革發展處
財務與審計處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處
國土空間規劃處
用途管制與行政審批處
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處
地區與村鎮規劃處
建築與風貌管理處
交通市政與專項規劃處
地礦處
海域海島管理處
海洋預警預報處
國土綠化處
森林資源管理處
測繪地理信息處
執法局(市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
派出機構
海曙分局
江北分局
鎮海分局
北侖分局
鄞州分局
奉化分局
高新區分局
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分局
大榭開發區分局
保稅區分局
杭州灣新區分局
梅山分局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領導23名,其中: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6名,總規劃師1名,專職市自然資源副總督察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孫義為局黨組書記、局長、市自然資源總督察。
周力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巡視員。負責組織人事、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所屬事業單位群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用途管制、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審批、生態修復、耕地保護工作。
分管局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用途管制與行政審批處、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處。
聯繫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市征地拆遷中心(市城中村改造中心)。
袁朝暉: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負責建築與風貌管理、地區與村鎮規劃工作。
分管建築與風貌管理處、地區與村鎮規劃處。
聯繫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萬江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工作。
分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處。
聯繫市土地儲備中心、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市土地市場管理服務中心)。
景松健:局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駐局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陳為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測繪地理信息、政策法規和信訪維穩工作。
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測繪地理信息處、政策法規處(信訪辦公室)。
聯繫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市遙感套用中心)、市城鄉規劃監測中心。
樊獻鵬: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海域海島管理、海洋預警預報工作。
分管地礦處、海域海島管理處、海洋預警預報處。
聯繫市地質環境監測站(市海域海島使用動態監視監測中心)。
林偉平:局黨組成員、專職市自然資源副總督察。負責國土綠化、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督察工作。
分管國土綠化處、執法局(市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
聯繫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市林場、市森林病蟲害防治站。
楊斌: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改革發展、綜合統計分析、調研、信息化、國土空間規劃工作。
分管改革發展處、國土空間規劃處。
聯繫市城鄉規劃研究中心、市規劃與地理信息中心(市城鄉規劃檔案館)、市土地勘測規劃院、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汪樂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內部事務、財務與審計、安全、宣傳、交通市政與專項規劃工作。承擔局新聞發言人職責。
分管辦公室、財務與審計處、交通市政與專項規劃處。
聯繫市城市展覽館。
王立志:局黨組成員、巡視員。負責森林資源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分管森林資源管理處、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
阮志賢:巡視員。協助汪樂軍工作。
吳建義:巡視員。協助樊獻鵬工作。
朱天奇:巡視員。協助周力豐做好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群團工作。協助陳為民工作。
朱永偉:巡視員。協助林偉平工作,重點協助做好國土綠化等工作。
邵必文:副巡視員。協助王立志工作。
林合聚:副巡視員。協助周力豐工作,重點協助做好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土地綜合整治等工作。
李明華:副巡視員。協助周力豐工作,重點協助做好組織人事、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陳仲才:副巡視員。協助楊斌工作。
樂舜卿:副巡視員。協助林偉平工作,重點協助做好執法督察等工作。
顧紅麟:副巡視員。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全面工作。
金明強:副巡視員。協助袁朝暉工作。
謝思臻:副巡視員。協助萬江波工作。

單位地址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地址:寧波市東部新城和濟街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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