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和《中共浙江省委關於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
機構調整,組建機構,撤銷機構,機構對接,
機構調整
(一)對應中央和省機構改革,調整最佳化相應機構和職能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要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3)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4)將市委建設法治寧波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5)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6)將市委財經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將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廳。
(8)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9)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2、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3)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
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和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牌子。
(4)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5)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僑務辦公室併入市委統戰部,對外保留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將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的指導、開展對華人華僑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政府僑務辦公室。
組建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規劃局(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歐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管理職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因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海洋局牌子,保留市林業局牌子。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市轄區設立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作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
將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市海洋與漁業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林業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環境保護等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生態環境局在所屬區縣(市)設立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市農業局的職責,以及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漁業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市林業局的林特產業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組建市委市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市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不再保留市農業局、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4)組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文化和廣播電視管理職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5)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承擔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等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減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等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草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10)重新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專利行政執法等職責,市商務委員會的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反壟斷等相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藥械集中採購和監督管理有關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2)最佳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歸市科學技術局。
撤銷機構
(1)不再設立市杜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機構對接
1、與中央和省級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市委辦公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訪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統計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最佳化市委辦公廳職責。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轉給市委辦公廳,保留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繼續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設定。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檔案局。
(2)單獨設定市委全面深化歐革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辦公室牌子,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城鄉和社會體制改革相關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協調職責。
(3)單獨設定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劃入市委宣傳部的網際網路宣傳和信息內容管理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職責。
(4)將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設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
(5)組建市商務局。將市商務委員會的職責,市經濟合作與投資促進局的有關職責,市政府口岸與打擊走私辦公室的跨境電子商務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商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商務委員會。
(6)組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市城市管理局的職責,相關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整合,組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城市管理局牌子,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綜合行政執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城市管理局
(7)將市委市政府信訪局由市委辦公廳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
(8)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糧食局的職責,市民政局、市商務委員會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
(9)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0)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1)將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更名為市交通運輸局,保留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2、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委機要和保密局、市委老幹部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水利局、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體育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市政府口岸辦公室、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市服務業發展局、市能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職責、市經濟和信惠化委員會的國防科技工業綜合協調與管理相關職責、市政府口岸與打擊走私辦公室的海防管理相關職責劃入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加掛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牌子。
(2)組建市委機要和保密局。將市委機要局(市密碼管理局)與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委機要和保密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保留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市密碼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委機要局。
(3)調整市委老千部局管理體制。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4)組建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將市政府辦公廳的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及政府入口網站建設管理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大數據開發套用、標準制定和組織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政府有關基礎資料庫的建設、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5)組建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合作與投資促進局的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等職責整合,組建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經濟合作與投資促進局。
(6)組建市服務業發展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服務業發展和經貿流通管理相關職責,市政府會展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服務業發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管理。
(7)組建市能源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能源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能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管理。
(8)市委組織部加掛市委新經濟與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
(9)市委宣傳部加掛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0)不再保留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11)將市政府口岸與打擊走私辦公室更名為市政府口岸辦公室。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54個。黨委機構17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6個;政府辦公廳和工作部門37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