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慈谿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4〕118號),設立慈谿市衛生計生局(簡稱“市衛生計生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主管全市衛生計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1.將原市衛生局除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等相關職責以外的職責,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除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等職責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衛生計生局。
2.承接省、寧波市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下放的職責和許可權。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改革局。
2.將原市衛生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等相關職責,劃入市安監局。
3.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寧波市政府和慈谿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職責。
2.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職責。
3.加強疾病防控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處置,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抓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按規定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認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救治工作,組織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等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抓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
(四)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公共衛生、基本醫療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及生殖保健服務、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制訂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院前急救等機構管理,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許可制度,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六)負責推進醫藥衛生體制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負責符合條件再生育和特殊對象再生育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制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組織、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指導、實施計畫生育行政處罰。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十)制定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聯繫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職責,並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
(十一)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和教育規劃,組織開展重點學科建設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開展科研項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轉化推廣的科研攻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負責對外醫學技術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加強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十三)貫徹上級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研究制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四)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掌握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情況,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信訪、行政後勤、機要、保密、督查、信息、媒體輿情和新聞發布工作;牽頭組織市人大議案、市政協提案的承辦工作;負責指導系統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管幹部和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和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初審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報批工作;負責系統統戰、人民武裝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許可制度,負責各類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醫療技術、醫療設備的準入管理;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制宣傳教育、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衛生行政處罰案件審批等工作;監督、協調和管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再生育對象以及特殊情況再生育對象的審批。
(四)規劃財務科(掛信息科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計生資源配置,擬定衛生裝備配置計畫;貫徹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衛生和計畫生育投入政策的措施和建議,承擔局機關、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年度預決算;管理、監督和指導本部門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財務、內控、審計、統計、基建、資產、節能減排、招標和採購等工作;落實公立醫院出資方的監管職責,指導民營醫療機構財務工作;負責制定醫療衛生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方案和獎金審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價格並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物價政策; 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制定全市衛生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綜合管理重大衛生建設項目;負責擬訂衛生計生信息化規劃、制度、標準和安全規範,指導和監督信息化建設、運維、安全、評估、培訓等工作;推進智慧健康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審批等工作。
(五)醫政與中醫科(掛醫療質量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中醫藥發展規劃,落實醫療機構運行、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以及院前急救機構管理,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配合做好醫保管理;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負責衛生科研項目、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組織實施適宜技術推廣、醫學重點學科及特色專科建設、落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對重大災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生物安全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援,實施醫療援助工作,組織醫療合作交流項目和活動;組織協調全市的徵兵、招生等各類體檢的管理;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置工作,引導醫療糾紛依法調解處理;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協調工作。
(六)公共衛生科(掛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基層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健康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基層衛生計生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組建全市疾病防控和衛生應急體系,制定衛生應急政策、規劃、制度、預案、規範及措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收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等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抓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婦幼健康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婦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工作,指導並推進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承擔市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市人感染H7N9、愛滋病性病等重大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計畫生育指導與家庭發展科
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指導、督促落實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職責;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度;組織、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指導、實施計畫生育行政處罰;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抓好計畫生育情況的統計調查、匯總和形勢分析;指導、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制定、實施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負責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服務網路建設,指導、開展計畫生育業務培訓;制訂並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指導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負責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工作。
(八)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制定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聯繫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職責,並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調工作;抓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情況的統計調查、匯總和形勢分析;承擔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