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定偉

張定偉

張定偉,1965年6月出生,浙江慈谿人,1982年11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民建,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碩士學位。

曾任慈谿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5年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月16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其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5年1月29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其決定逮捕。

2015年5月15日,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7月2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定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人物履歷,工作分工,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開庭審理,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農業銀行慈谿市支行法律顧問室副主任、主任,金穗律師事務所(浙江慈谿)主任,中國農業銀行慈谿市支行行長助理、副行長、行長,中國農業銀行寧波市分行副行長兼慈谿市支行行長,民建寧波市委員會副主委,民建慈谿市基層委員會主任等職務。
2011年12月至今任慈谿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工作分工

負責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人口和計畫生育、食品藥品監管、廣播電視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文廣局(體育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廣播電視台、市志辦。
聯繫市文聯。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月,寧波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慈谿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張定偉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1月16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浙江省慈谿市副市長張定偉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決定逮捕

2015年1月29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浙江省慈谿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張定偉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5年5月15日,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原慈谿市副市長張定偉以涉嫌受賄罪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5年7月29日,慈谿市原副市長張定偉受賄一案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定偉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張定偉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23萬元、“寶璣牌”手錶1塊、和田玉佩1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雙開

2015年8月,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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