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慈谿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7號),設立慈谿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慈谿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區:慈谿市
  • 部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編號:甬黨辦〔2011〕27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本市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寧波市和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三)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牽頭有關部門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並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全員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聯繫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職責,並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做好跨省(市、縣)區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符合條件再生育和特殊對象再生育的審批工作;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實施計畫生育行政處罰。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
(九)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服務;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組織實施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工作;依法規範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管理。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編制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市人口學會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重要檔案起草;負責文秘、信息、建議提案辦理、保密、檔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編制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規統計科(掛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全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擬訂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指導、督促鎮(街道)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查處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處罰、行政應訴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有關事項和再生育對象以及特殊情況再生育對象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統計執法檢查;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和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承辦民眾來信來訪;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基層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負責跨省(市、縣)區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和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等工作,並定期進行評估。
(三)宣傳教育技術科
負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網路建設,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業務培訓;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發放和避孕節育新技術的推廣;負責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指導開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和生殖健康服務;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優教和母嬰保健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3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市計畫生育協會列入群團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核定事業編制4名,專職秘書長享受部門中層正職待遇。
(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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