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2.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本市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寧波市和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實施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規劃的職責。
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擬訂
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
(三)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和基本、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研究制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制定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六)制定醫藥衛生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醫學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和重大醫學項目的科研攻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對外醫學技術交流、合作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婦幼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等公共衛生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會同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及生殖保健服務。
(八)貫徹預防為主方針,負責實施全民健康教育;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疾病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依法履行衛生行政監督、行業管理職能;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公共場所、飲用水、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及獻血工作。
(十二)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三)擬訂全市衛生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衛生經濟發展。
(十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市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市愛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辦和反饋;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機要、政務信息、宣傳、保密及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輿情信息監測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制定並實施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擬訂全局工作計畫及綜合性文稿;負責系統及局機關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擬訂和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等工作,並定期進行評估;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聽證工作;負責衛生機構的設定、調整和床位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系統績效考核工作。
(二)人事科(掛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及醫德醫風建設、機關廉政建設;負責衛生行風工作日常事務;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考察、任免和調配,負責直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及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衛生技術人員專業職務的申報和考核工作;負責人員招錄、人才引進工作,及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和復退軍人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員編制;負責職工勞動保障工作,辦理幹部、職工離退休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報批工作;負責系統統戰、普法、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負責系統綜合性表彰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擬訂並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工作,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的統計工作;對醫療衛生單位的計畫財務工作進行管理、檢查、監督和指導;負責編制全市衛生系統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綜合管理重大衛生建設項目;負責協助市物價部門做好對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負責管理全市衛生事業經費和局機關財務,指導衛生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制定醫療衛生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方案和獎金審批工作;負責公立醫療衛生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管理;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的貫徹落實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節能減排工作;參與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負責直屬單位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審計的具體實施;負責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復退軍人、烈軍屬醫療費用的審核工作。
(四)醫政科(掛醫療質量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地方性醫療機構的服務內容、質量和服務標準,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機構、醫生、護士、醫療技術和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準入管理;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災害事故的醫療救護工作;負責醫療爭議的調解、行政處理和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協助做好醫療事故的鑑定工作;負責采供血與臨床用血、徵兵與招生健康體檢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醫學科技計畫、繼續醫學教育、重點學科建設、科技信息、科技成果與推廣的管理工作;負責聯繫醫學會、中醫藥學會工作,承擔市獻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等公共衛生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全市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及醫療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執業活動等工作;擬訂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生殖保健服務等工作;制訂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並做好指導、督促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建監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導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處置;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市愛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