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議會

愛爾蘭議會

愛爾蘭議會為愛爾蘭最高立法機構,由總統和眾、參兩院組成。眾議院是最主要的立法機構,其通過的法案絕大多數最終成為法律,總統在認為有關法案違憲時可將法案提交最高法院審定是否違憲。參議院無權否決眾院議案,僅能延緩法案的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愛爾蘭議會
  • 成立時間:13世紀
  • 從屬部門:英國議會
  • 組成:英王 上院 下院
簡史,地位,選舉與產生,職權,組織結構,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員待遇,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

簡史

愛爾蘭議會最早成立於13世紀,是英國議會的下屬議會(愛爾蘭當時是英國殖民地),由英王和上院、下院組成,該議會於1801年解散。1919年,愛爾蘭自由邦議會成立,為單院制,僅設眾議院。1922年愛爾蘭獨立後,成立愛爾蘭自由邦議會,由英王和眾、參院組成,但自由邦參院1935年被廢止。1937年,愛爾蘭成立共和國,議會由總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並延續至今。

地位

愛爾蘭議會為愛爾蘭最高立法機構,由總統和眾、參兩院組成。總統為國家元首,有權召集和解散議會,眾議院選舉獲勝黨派或黨派聯盟領袖任政府總理,總理及所有部長均為議員
愛爾蘭議會在開會愛爾蘭議會在開會

選舉與產生

眾議員按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任期5年,眾議員候選人須為年滿21周歲的愛爾蘭常住公民,選民為年滿18周歲的愛爾蘭常住公民
參議院選舉在眾院解散後90天內舉行,參議員候選人須為年滿21周歲的愛爾蘭常住公民。參議院有議員60名,其中11名由總理提名,6名由愛爾蘭國立大學和都柏林聖三一大學選出,其餘由全國五大行業(文教、農業、工商、行政勞工)選出。
愛爾蘭議會選舉由環境、遺產地方政府事務部負責實施。

職權

眾議院是最主要的立法機構,其通過的法案絕大多數最終成為法律,總統在認為有關法案違憲時可將法案提交最高法院審定是否違憲。政府總理由眾院選舉產生,由總統任命。若眾院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總理須辭職或解散議會提前大選。議會擁有的其他絕對權力包括:預算和稅收法案審批權,條約審批權,宣戰或允許愛軍隊參戰。
愛爾蘭眾議院會場愛爾蘭眾議院會場
參議院無權否決眾院議案,僅能延緩法案的通過。對於普通眾院議案有90天考慮修改,對財政稅收議案有21天時間考慮但無權修改,僅能向眾院提出建議。參院有權通過決議提請總統任命一個特權委員會來裁決某個眾院議案是否為財政稅收議案。在獲多數參議員和三分之一以上眾議員支持時有權向總統提請某眾院議案對國家非常重要,使總統有權在該議案付諸公投或眾議院大選前拒絕簽署該議案。

組織結構

眾議院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為程式和特權委員會、公共賬戶委員會、眾議員利益委員會。參議院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為程式和特權委員會、選擇委員會(Committee of Selection)、參議員利益委員會。
眾參院設有19個聯合專門委員會,名稱和負責人分別為:農業漁業食品委員會,藝術體育旅遊、社區、農村和蓋爾語事務委員會,通訊、能源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憲法委員會,企業、貿易和就業委員會,環境、遺產和地方政府委員會,歐盟事務委員會,歐洲監督委員會,財政和公共服務委員會,外交事務委員會,《貝爾法斯特協定》執行委員會,醫療和兒童委員會,司法、平等、國防和婦女權益委員會,社會與家庭事務委員會,交通委員會,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委員會,憲法兒童權利修正案委員會,經濟監管委員會。

會議制度

眾、參兩院全會由各黨督導協調議程並督促出席,各委員會會議由各委員會召集人負責召集。議案投票法定出席人數為至少20人。眾、參院表決均採取簡單多數制。
眾、參議院一般每周二、三、四舉行會議。通常情況下,每年會期於1月最後一周開始,至6月底。其間3月17日愛國慶節、復活節、5月和6月的銀行節均休會一周。7、8月為休會期,9月最後一周復會,10月銀行節休會一周,至聖誕節前夕。

立法程式

愛爾蘭眾、參院立法程式均分四步:
愛爾蘭參議院會場愛爾蘭參議院會場
(一)一讀,政府官員或議員提交法案並解釋提案目的。
(二)討論提案已包含的內容和可能增加的內容,宣布提案進入二讀,並提交相關委員會詳加研究、辯論和修改。
(三)三讀,審議二讀所作修改。
(四)表決。
一般情況下提案通過後交另一院審議,重複第二、三、四步,通過後交總統簽署,並於當日生效,法案本身規定生效日期者除外。

議員待遇

愛眾議員基本年薪9.1萬歐元,參議員基本年薪6.4萬歐元,並享受一定數額的僱傭助手、用車、食宿、郵政電話費補貼。

黨團

愛爾蘭眾院有共和黨、統一黨、工黨、綠黨和新芬黨黨團,參院有共和黨、統一黨和工黨黨團,每個黨團設督導,各黨議員投票均應接受各自督導指令。

辦事機構

愛爾蘭議會日常事務由秘書長負責,四個助理秘書長分管四個主要部門,分別為議會服務部(下設日常服務處、電子議會處、辯論服務處、安全和訪客接待處等)、委員會、信息和交流部(下部委員會秘書處、廣播和公眾信息處、電子諮詢和民主推廣創新處等)、圖書館和研究部(下設參議院日常運作處、圖書館和研究部、外事處)、團體和議員服務部(下設議員服務處、人事處、採購處、財務處、信息化處、法律處和團體服務處)。
愛爾蘭議會大廈愛爾蘭議會大廈

對外交往

愛爾蘭議會有權與外國立法行政司法非政府組織等各種機構進行交往,經費來自政府年度預算,議員出訪由各黨自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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