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概述
職務和權力
一、任命愛爾蘭內閣和法官
愛爾蘭總統是有權任命總理(Taoiseach),其他內閣官員和法官,並且有權接受他們的請辭。總理候任人選是由愛爾蘭下議院(Dáil Éireann)產生。內閣官員人選是由總理選出。法官人選是由總理選出。內閣官員在總理向總統的忠告底下辭退。如果總理失去國會信任,他必須辭職。
二、主持下議院開幕和解散下議院
愛爾蘭總統是有權主持下議院開幕和解散下議院。這權利是由愛爾蘭內閣忠告底下使用。
三、簽署國會法案成為法律
愛爾蘭總統是有權簽署由愛爾蘭國會(Oireachtas)通過的法案成為法律。除非使用專用預留權利(Discretionary Power),愛爾蘭總統不準否決由愛爾蘭下議院(Dáil Éireann)和上議院(Seanad Éireann)通過的法案。
四、在外交事務上代表國家
這權利是由愛爾蘭內閣忠告底下使用。愛爾蘭總統是有權任命愛爾蘭大使和接受其他國家大使的任命。在簽署條約方面,內閣官員會以總統的名義簽署條約。
五、國家軍隊最高司令
愛爾蘭總統是國家愛爾蘭軍隊的最高司令。職權是象徵性的。
特殊限制
不準沒有政府許可下離開愛爾蘭共和國國土。
總統在向愛爾蘭全國或向愛爾蘭國會任何一個議院發表演講前,必須向政府領取許可。這個情況是罕見的。
根據不成文的慣例規定,總統不能直接批評現任政府.
專用預留權力
愛爾蘭總統是擁有某些專用預留權力(Discretionary Power),能在任何時候使用。但是,在使用預留權利前,總統必須向愛爾蘭國務院諮詢。國務院的忠告並不帶有法律約束力,總統不須要跟隨國務院的忠告。
愛爾蘭總統擁有以下的專用預留權力:
總統選舉
愛爾蘭總統是由愛爾蘭人每七年選出。但是,如果愛爾蘭總統府提前出現空缺,愛爾蘭政府必須在六十日內舉行選舉,選出繼任人。總統選舉是根據單一可轉換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系統,以秘密投票方式進行。
雖然所有在愛爾蘭居住的愛爾蘭和英國公民可以在下議院選舉投票,但只有十八歲或以上的愛爾蘭公民可以在總統選舉投票。所有總統候選人必須是三十五歲或以上的愛爾蘭居民,和得到愛爾蘭國會(Oireachtas)至少二十名議員提名或得到至少四個縣議會或市議會提名或(如果候選人是現任總統或前總統)自己提名
根據愛爾蘭憲法和其他法律,總統選舉結果是由監票司宣布勝出的候選人。如果多一個候選人被宣布勝出,監票司必須終止選舉和選出最後勝出者。所有總統只可以連任一次。
由於2004年現任總統瑪麗·麥亞烈斯在沒有競選對手底下自動連任,有些政治人士建議更改現有選舉法(降低國會議員提名數目,由20名議員降低到五至十名議員),令候選人可以更加容易地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