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國務委員會,愛爾蘭共和國協助總統行使其職權的機構。其組成是:(1)總理、副總理、最高法院院長、高級法院(全國僅一所)院長、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和總檢察長為當然成員。(2)曾任總統、總理、最高法院院長或愛爾蘭自由邦行政會議主席等職而能夠和願意擔任國務委員會成員者。(3)總統有權隨時任命若干人士為國務委員會成員,但此類人員在同一時期不得超過7人。總統任命的成員,除非死亡、辭職、被總統解職、喪失工作能力,應任職到總統易人為止。國務委員會的會議由總統召集。總統意欲召集議會開會,就某些重大問題發表演說、文告,裁決某些法案是否屬於財政法案,或決定是否將某些法案提交公民複決等,均須事前徵詢國務委員會的意見。當由最高法院院長、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組成的委員會代行總統職權時,國務委員會得以其多數成員贊成作出決定,以保證總統的法定職權在任何時候都能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