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議會制度

愛爾蘭議會制度,愛爾蘭議會實行兩院制,總統和參議院、眾議院組成國家立法機構。總統有召集議會開會、解散議會的權力;議會通過的任何法案均須總統簽署、頒布才能成為法律,付諸實施。議會的主要職責是審議、通過政府提出的議案,制訂法律;監督總統及政府的工作。眾議院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權力大於參議院(間接選舉產生);享有單獨審議國家預算、決算,批准宣戰、參戰和某些國際協定的權力。財政案和修改憲法的提案必須先提交眾議院審議。對於財政法案,參議院只有建議權,無修改權,更無否決權。政府對眾議院負責,總理、副總理及絕對多數內閣成員須是眾議員。眾議院有倒閣權。兩院各自選出議長、副議長,主持日常工作。議會審議、通過法律一般經過如下程式:政府提出議案;受理議案的議院進行“一讀”;交有關專業委員會審議、修正;議院全體會議討論修正,然後“三讀”表決;移交另一議院,照上述程式(“三讀”程式)進行審議;呈總統簽署、頒布生效。兩院在必要時也可成立一混合委員會審議法案。兩院會議一般公開舉行,經本院2/3多數議員同意可秘密開會。一般法案每院簡單多數贊成為通過;議長或會議主持人不參加表決,若遇贊成和反對票相等時,議長或主持人可投決定票。議員在議會上的發言不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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