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心因性
精神障礙是一組由心理社會因素所造成的精神障礙。可以分為急性應激反應、創傷後應激障礙和適應性障礙。
1、急性應激反應
是由於突然而來而且異乎尋常的強烈刺激導致的一種
精神障礙,表現為茫然,麻木,
注意範圍狹窄;
定向力障礙,講話言辭凌亂,有的還會出現木僵。而有的則表現為激越、活動增多無目的、伴有強烈的焦慮和恐懼。
2、創傷後應激障礙
是對異乎尋常的威脅性、災難性事件的延遲和(或)持久的反應。患者以各種形式重新體驗創傷性事件,有揮之不去的闖入性回憶,有頻頻出現的痛苦經歷的夢境再現。
3、適應性障礙
是一種為時短暫的較為輕度的煩惱狀態及情緒失調。常常影響到社會功能,但不會出現精神病症狀。
發病因素
一般地說,決定本組疾病的發生、病程和臨床表現的因素有:
(1)生活事件和處境;
(3)個性特點、教育程度、智力水平、生活態度、信念等。
這裡所說的心理社會因素並稱為心理刺激即一般簡稱心因,它是指這類刺激來源於人的
社會活動和精神生活中的
劣性刺激。
機體是否會在心因作用下致病要取決於兩個因素:
1)心因的強度(如
災難性事件),或強度雖然不大、但因持續的積累作用(如長期的人際關係緊張、內心矛盾等),或同時遭受多個心理刺激(如既有經濟困難、又遇親人亡故、自己生病,所謂“雪上加霜”),發生綜合作用,這時會引起
心理平衡、調節系統崩潰。
2)當事人的態度與反應特點,如同樣是親人亡故,大多數情況不會引起當事人很大痛苦而成為當事人的強烈心理刺激,但如親人是在年老久病或與當事人已經反目、感情破裂的情況下,則該親人的死亡不形成明顯心理刺激。另外,有些外界因素本來並無明顯刺激可言,如某種職業,而當事人不願從事該職業,會覺得這工作是一種負擔、乏味,這就可能成為心理刺激。又如經濟改變、
財產損失,對把金錢看得重與看得輕的人,其
刺激強度顯然不同。
主要途徑
1、
自然災害降臨如洪水、地震、火災等。
2、人為集體災難如空難、海難、車禍等。
3、個人生活重大不幸如
癌症、親人突然亡故、失業破產、被強姦等。
4、長期壓抑緊張的
心理狀態如家庭不和、人際關係緊張、離婚、環境突然變化等。
疾病類別
急性起病
一類病人是在強烈的精神刺激因素影響下突然起病。有的病人表現為
情感反應突然消失、目光呆滯、表情茫然,有的伴有無目的的動作。有的病人則表現為呆若木雞,不語不動、不吃不喝、對外界刺激毫無反應。這樣的狀態持續時間一般較短,幾小時後恢復正常或轉為興奮。另一類病人表現為意識不清,對周圍發生的事情不能清晰感知,也不知道自己在什麼地方,有時甚至分不清上下午,對過去熟悉的人顯出陌生感,表情緊張、恐怖,動作雜亂無目的或躁動不安,可有衝動毀物行為。持續時間短,意識清楚後,不能回憶或片斷回憶。還有一類病人的症狀以興奮、
言語增多為主。語言內容多與精神創傷的體驗或本人經歷有關,病人在敘述時有相應的
情感體驗,容易被人理解,有時伴有誇大色彩,情緒欠穩定。有時因為一件小事便大發脾氣,與以前的性格不符,常常伴有失眠及
軀體不適的
主訴。
慢性起病
有的病人主要表現為容易憂傷、興趣缺乏、常常回憶往事。在談到傷心事時常哭泣,有時自責,經安慰、勸說、心理蔬導後,情緒有所好轉,入睡困難,常常做
惡夢,還可有心慌、氣短、食慾下降、體重減輕等。情緒變化有明顯的
規律性,有的以晚上明顯。有的病人表現敏感多疑和妄想,認為有人在跟蹤他、監視他。有的病人還有幻聽。一般妄想與幻覺的內容與
心因性因素有關。此外還可以出現緊張、焦慮、
易激動。這類病人一般起病較慢,病程相對較長,一般為三個月左右。
症狀體徵
精神檢查應注意有無下述特點:
1)
精神症狀的出現與精神因素有明顯的內在聯繫,精神症狀的病理結構往往為精神因素所決定。
3)臨床症狀類型:
急性應激反應:精神症狀多在遭受精神打擊若干分鐘至若干小時內發病。常表現為強烈的恐懼體驗、言語零亂、無條理性、衝動、哭叫、無目的漫遊或
木僵,並有輕度意識障礙。延遲性
應激障礙:症狀出現於6個月內,創傷性體驗反覆重現,如控制不住地回想受打擊的經歷,反覆出現創傷內容的惡夢,持續的警覺性增高,如難入睡或驚醒,過分地驚跳反應,與人疏遠,不親切,焦慮。
適應障礙:主要以
情緒障礙為主,如煩惱、不安、抑鬱、不知所措,還有不願與人交往、退縮等
適應不良的行為,和失眠、
食欲不振等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症狀。
4)幻覺一般不明顯,即或有之,多屬心因性,與精神創傷有密切關係。
精神障礙的危害
精神分裂患者不論在家庭或在社會中,也不論是工作或娛樂,他們程度不同地喪失了與他人正常交往的能力。一種情況是由於長期住院,使患者的
社會交往能力退化,不會與人交往。另一種情況是由於精神疾病的影響,使之缺乏
人際交往的動力,患者表現為不願意活動或者是活動過多,在交往過程中注意力渙散,難以集中,所以導致人際交往困難及失敗。
危害二:喪失工作學習能力。
有的患者嚴重以致於不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學習,由於病症導致失業,辭職,喪失生存技能,不能滿足自己和家人生活底線,貧困潦倒,受到社會遺棄和歧視。
患者通常具有語言交流問題,主要表現為對
語言理解困難,不能進行正確的思考活動,導致患者不能理解他人所講的意思,
言語表達困難,不能完整地向他人表達自己的想法及傳達自己的知識,無法進行有效的語言交流。由於精神症狀的影響,患者常常不能言語清晰地進行表述,有時在人際交往過程中用一些近似的語言和符號來代替語言交流。
患者長期患病及長期住院往往導致其社會功能喪失,他們不知道自己在
社會環境中哪些行為是正確的,哪些行為是錯誤的,對自己所應承擔的
社會角色也不能完成。而家屬和周圍人對於患者疾病的認識偏差或者能力受限又不能理解,無法幫助及控制患者的思想情緒,致使其社會功能逐漸減弱。
疾病病因
心因性
精神障礙的發病原因主要與以下三方面因素有關。
1、精神因素:在現實生活環境中如遇到急劇或持久的精神創傷或
生活事件可使某些個體產生一系列精神症狀。這些
心理社會因素是引起心因性
精神障礙主要的原因。
2、個性特徵:人格特點也可以說是個體易感素質。人們知道並非所有受到嚴重刺激的人都出現
精神症狀,說明個體的人格特點或易感素質起一定作用。人格特點是如何起作用的呢?這主要表現在個體對刺激的認識、態度以及個體對事物的體驗和採取的
行為方法;同時個體對精神刺激的
耐受性和
感受性如何。這些均與個體的個性特點、易感素質、神經類型甚至價值觀、倫理道德觀等都有一定的關係。
3、軀體狀況:如果病人軀體健康狀況不佳,有
慢性疾病或
智慧型低下者,由於這時處在大腦機能狀態消弱的情況下,或對精神刺激因素的耐受性和感受性有下降的情況下,容易患此病。
診斷檢查
注意與人格障礙及原先存在的精神疾病加重相鑑別。
(1)遭遇強烈精神刺激之後數分鐘至數小時內起病。
(2)典型表現為精神恍惚狀態,有意識障礙,意識範圍縮小,注意力不集中,定向難,對周圍事物理解困難。
(3)可出現幻覺、神遊、昏睡、木僵。
2、延遲性心因性精神病又稱創傷後應激障礙。
(1)由嚴重的威脅性或災難性的應激事件而引起。
(3)臨床以反覆重現的創傷體驗,警覺性增高,產生驚恐反應,極力迴避創傷的情景和場合,並有焦慮、抑鬱、與人疏遠及對今後無任何打算,入睡困難、惡夢及
自主神經系統症狀。
(4)病程進展不同,有的馬上可自愈或治癒,少數病例可持續數年,出現人格或社會功能缺損。
3、心因性妄想症
(1)起病均有明顯心因應激因素,如
持續性的、難於擺脫的精神刺激,人際關係糾紛等。
(2)病前人格有偏執、強迫、敏感、多疑的特徵。
(3)智慧型完整、情感接觸保持良好。
(4)以妄想、較嚴重情緒障礙為主,又伴有幻覺及自主神經系統症狀。
(5)症狀出現時間及內容與應激因素密切相關。改變環境或應激因素消除後病情很快緩解,病程短3個月左右。復發傾向少。
4、適應性障礙
(1)起病是由於明顯的生活環境改變或應激事件後的適應期間產生。
(2)精神症狀出現在應激事件後的3個月內。
(3)臨床表現以
情緒障礙為主,表現為抑鬱、焦慮、煩躁不安,同時伴有社會功能受損、表現學習或工作能力下降,與周圍接觸少等。
(4)病前人格特徵。
(5)病程不超過6個月。
1、心理社會因素引起
精神障礙的直接原因,起主導作用。
2、臨床主要表現與精神刺激因素密切相關。
3、病因消除或改變環境後,精神症狀應相繼消失。
治療方案
心理治療
(2)給予支持性或疏導性心理治療。
(3)幫助患者認識有關的應激源,正視和面對現實,使患者認識到人在一生中,會遇到各種各樣意想不到的困難,生活就是與自然鬥爭,調整自己,去適應和處理各種變化了的事情和環境。
(4)鼓勵患者鍛鍊自己的意志,發揮患者的
主觀能動性,培養自己應付或處理各種複雜情況的能力。
藥物治療
預防措施
1、個人的個性鍛鍊。包括對強而不可抑制型的人經常訓練其內抑制過程,增加其忍耐、克制和涵養的能力,使之能屈能伸,消除過多的
興奮性,以促興奮和抑制的均衡。
2、對弱型者,要消除過多的被動
防禦反應,逐漸變得堅強。還可通過個性鍛鍊,增進神經過程的靈活性,防止外周環境或社會
心理因素的急劇變化,造成
高級神經活動失調。
3、
神經系統的機能狀態亦很重要,當失眠、疲勞、耗竭時,易促發
心因性疾病的發生。因此,要注意睡眠、勞逸結合,加強文體活動,保持心情舒暢,增強體質。對防止
心因性疾病的發生有一定作用。
4、家庭對具有上述性格特徵的人或曾發病處於恢復階段的患者,交往時要儘量避免刺激或挑逗性語言和行為。
5、知道自己具有上述性格的人,在生活中要時刻提高自己各方面的適應能力。
健康教育
1、躲避刺激:儘量躲開或暫時迴避刺激原。
2、選擇性的忽視:有意不去注意自己的挫折和精神痛苦,對傷心的事不去感知,不去接觸,不去回憶。
3、轉移刺激:如出去散步、運動、與人交談,或聽些輕鬆的音樂,看電視、聽廣播,寫字、作畫等,轉移自己的注意力。
4、意志控制法:養成良好的
道德修養,對不健康的情緒反應主動克制,儘量杜絕或減少發怒、焦慮、悔恨等情緒。
5、釋放法:向親朋好友訴說內心苦悶,使鬱悶的情感獲得疏泄,或找心理諮詢專科醫生、心理諮詢熱線電話等,獲得同情與安慰。
6、升華法:改變精神上獲的滿足的方式,把不良情緒轉化為科學、教育、藝術、
體育事業而奮鬥的力量。
7、改變自身的認知價值,尊重自身價值,重視自己的優點和成績,以自己的長處比別人的短處,從而恢復自信心與
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