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檢查

精神檢查是主要通過精神科醫生與被鑑定人或和知情者交談, 全面檢査與精神障礙相關的材料。精神檢査 的內容有:一般表現、認識活動、情感活 動、意志行為、自知力、社會功能。

注意事項:如果一次檢査未達到檢査目的,進行第二次檢査。檢査中要關重對方,僅用其易懂的語言。仔細觀察病人非言語性表現,如儀態表情、姿勢、動作等。(胡澤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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