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實證主義法學,19世紀下半期產生於德國的一個分析主義法學派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國實證主義法學
- 所屬學派:法學
德國實證主義法學,19世紀下半期產生於德國的一個分析主義法學派別。
德國實證主義法學,19世紀下半期產生於德國的一個分析主義法學派別。其代表人物有J·梅克爾、A·波斯特、O·邁爾等。雖然這個學派晚出於奧斯丁的分析法學,但卻非以它為淵源,而主要是德國土生土長的東西。在當時落後的德國,這個學...
蒂博是德國哲學法學派的領袖,持守以溫和的理想主義為哲學基礎的傳統自然法學說。其在拿破崙戰爭後倡議對德國進行法典化改造,反映了其理性主義的哲學訴求和經由法典化尋求德意志民族統一的政治抱負,他相信人類理性的力量足以摹寫人類的心思,並轉而據此設計出人類行為的完美規則,為人世生活編制恰切法網,因而遭到了以...
現實主義法學,是從反對概念法學的過程中產生的。發軔於德國的自由法運動,在美國和北歐得到迅速的發展成長,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獨特的理論體系。在美國,現實主義法學是從霍姆斯的實用主義法學發展而來的,是由盧埃林、弗蘭克等現實主義法學家創立的。20世紀20-30年代,在美國形成規模宏大的現實主義法律運動,將現實主義...
歷史法學派新的代表人物:一是德國的薩維尼(1779—1861),二是英國的梅因(1827—1888)。前者認為,自古以來法律就是同語言、風俗、宗教一樣,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識。它和民族有著“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機聯繫”。薩維尼把法律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習慣法,它存在於民族共同意識之中;...
從狹義上講,實證主義法學就是指各種分析法學派。因此又稱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它強調的是實在法,即國家制定的法。實證主義法學派的基本觀點是:法學的研究範圍僅限於實然法,至於應然法和道德則是倫理學應該研究的;法是國家主權者的命令,是一個“封閉的邏輯體系”。在法和道德本質聯繫的問題上主張不符合道德的法...
實證主義法學(Judicial Positivism)通常泛指以19世紀A.孔德(1798~1857)的實證主義哲學為思想基礎的法學,也稱實證法學或法律實證主義。法學簡介 通常泛指以19世紀A.孔德(1798~1857)的實證主義哲學為思想基礎的法學,也稱實證法學或法律實證主義。各種自然法學派和其他哲理法學派(如I.康德、G.W.F.黑格爾的法學...
社會學法學派 在19世紀社會學法學或社會實證主義法學基礎上發展而來,主要代表人物有奧地利的E.埃利希、德國的H.坎托羅維奇和美國的R.龐德等人。有些派別或有的法學家的思想與這個學派極為相似,可說是它的支派,如以法國L.狄驥為代表的社會連帶主義法學,以美國J.N.弗蘭克、K.N.盧埃林(1893~1962)為代表的現實...
法律實證主義的特徵就是注重法律的形式和結構,而不是它的道德內容和社會內容;就是考察法律制度,而不考慮其間的法律規範是否正義;就是力圖儘可能徹底地把法哲學同其他學科,如心理學、社會學、倫理學等學科區別開來。實證主義 實證主義法學 Positivist Jurisprudence 以19世紀A.孔德的實證主義為思想基礎的法學的泛稱...
(2)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分析主義法學,包括:以解釋《拿破崙民法典》為己任的法國一比利時注釋法學;在19世紀占據統治地位的J.奧斯丁指導的分析法學,是適應資本間自由競爭需要的一種典型的法學思潮。(3)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分析主義法學,即現代分析主義法學。先後出現過德國實證主義法學、H.凱爾遜的純粹法學或規範主義...
即應然法,凡是不符合應然法的實然法都不是真正的法,即“惡法非法”;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則更強調法的來源,認為凡是由法定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據法定的立法程式制定出來的法,就是真正的法;而缺失對立法權正當性、立法程式正當性、實然法本身正當性的考量,所以是“惡法亦法”,如德國法西斯的《消除人民痛苦法》...
德國歷史法學派:方法與傳統》主要內容簡介:進入十九世紀後,歐陸法學面對的棘手問題就是如何在本國法中處理羅馬法傳統。以薩維尼 (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為代表的德國歷史法學派提出了在民族法學中復興羅馬法傳統的方案:反對法學成為“倫理取向的科學” (自然法)或者“經驗的科學” (實證主義),對制定法持否定...
三、社會學法學的發展階段及本書的基本框架 上編:歐洲的社會學法學 第一章:社會學法學的先驅與萌芽 第一節:社會學法學的先驅 一、亞里士多德 二、從霍布斯、斯賓諾莎到孟德斯鳩 第二節:社會學法學的萌芽 一、實證哲學之父--孔德的社會學法學思想 二、赫伯特·斯賓塞的思想 第二章:德國的社會學法學思潮 第...
伯陽(BjornAhl),德國法學家,專長於公法,著有大量中國法領域的文章。1972年出生,曾在海德堡大學(Heidelberg)和南京大學學習法學和漢語。1999年通過德國第一次國家司法考試,2001年通過第二:次國家司法考試。1999年至2002年任職於馬克思·普朗克公法比較和國際法研究所。2002年至2006年任南京大學中德法學研究所德方...
但他們否認自然法學者所主張的以正義為目的的永久普遍的法律體系的存在,主張法哲學的研究應以弄清價值或目的的純粹形式為範疇,而不應以其內容和實質性的規定為對象。新黑格爾主義法學 代表人物德國的J·柯勒(J. Kohler,1849-1919)、J·賓德(J. Binder,1870-1939)、K·拉倫茲(KarlLarenz,1878-1970),...
社會實證主義法學,是對社會學法學的方法上的一種表達。社會學法學重視實證的社會對法的意義,把法看成一種社會事實,因此它所採用的方法必然是社會學的因果方法。這就使它與法律實證主義區別開來。社會實證主義法學不僅秉承A·孔德的實證主義哲學,而且也秉承其社會學,所以此法律實證主義更能體現孔德的理論。
法學的實證主義,對資產階級分析主義法學的一種表達。主要是強調它排斥價值判斷,單純以邏輯方法從事於分析和構成法律規範。法學的實證主義包括兩種:一是強調法學創造法為特色的“法理的實證主義”,一是限定於對現存法律進行邏輯操作的“法律的實證主義”。法學的實證主義也區別於按照因果定律進行法現象研究的社會學的法...
新康德主義法學派是以繼承和發展康德的哲學和法律思想為特徵的資產階級法學流派。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德國興起。由德國漢學家施塔姆勒創立。其排除康德哲學中關於“自在在物”是客觀存在的觀點,突出康德哲學中的不可知論,以“社會理想”代替康德所強調的個人自由,以“內容可變”的自然法代替不變的自然法。施塔姆勒以後...
邏輯實證主義法學,當代西方流行的一種所謂法律科學論。它屬於經驗主義法學的一個支派,理論基礎是實證主義、貝克萊和休謨的經驗論、邏輯主義、語義主義的相互融合。它的基本命題即法律是社會控制的符號技術。這種技術的意義,在於通過法律的功能完成建立法律秩序的社會工程。邏輯實證主義法學又將法律的社會控制分成自上而下...
第一節 關於德國法律實證主義的兩個命題 第二節 19世紀的法律實證主義 第三節 20世紀前葉的法律實證主義 第四節 二戰以後的法律實證主義 第五節 留下了什麼 第六章 法國的法律實證主義傳統 /米歇爾·特洛佩爾 第一節 一種異質的傳統 第二節 注釋學派 第三節 社會實證主義與狄驥 第四節 卡雷·德·馬爾...
三權分立”的學說。以322642思想與學術新康德主義作為哲學基礎,表現出先驗論、不可知論的特徵。代表人物 其創始人是奧地利的凱爾森,其他代表人物有維德羅斯、阿·密爾克、德國的孔茲等。純粹法學派還繼承了奧斯丁的分析法學,但趨向於極端,與哈特的新分析法學派一起構成了實證主義法學的主要組成部分。
薩維尼以來的德國法學理論與方法論 第一章 薩維尼的方法論 第二章 19世紀的“概念法學”第一節 普赫塔之“概念譜系”第二節 耶林早期的“自然歷史方法”第三節 溫德沙伊德之理性的制定法實證主義 第四節 “客觀”解釋理論 第三章 實證主義科學概念影響下的法理論與方法論 第一節 比爾林的心理學法學理論 第二...
現代西方法哲學就其淵源和特徵,主要的有三大主流派:(1)復興自然法學。它又包括神學主義(新托馬斯主義或新經院主義)自然法學派和世俗主義自然法學派。(2)新分析主義法學。也叫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或新法律實證主義。它包括,德國實證主義法學、凱爾遜的規範主義法學即純粹法學、哈特的新分析法學。(3)社會學法學...
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1878年11月21日-1949年11月23日),男,博士,德國著名法學家。法律思想家、哲學家和社會民主主義者。師從刑法改革家弗朗茨· 馮·李斯特,在柯尼斯堡、基爾、海德堡諸大學擔任過刑法和法哲學教授,1921-1922年和1923年任魏瑪共和國法務部長和《德意志通用刑法典》的編纂者,1933年由於政治原因...
拉邦德對德國法發展所作出的貢獻,是他以實證主義方法確立了近代德國的憲法體系和憲法學理論,這主要體現在他於1871年出版的《預算論》和《德意志帝國憲法論》(Das staatsrecht des dentschen Reiches,全3卷,1876-1882年。1900-1904年出版了6卷本的法譯本)。在這兩部著作中,拉邦德將19世紀在私法學上形成的“...
(2)資本主義私有財產權無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則。(3)契約自由的原則。(4)過失責任原則。三、法國的司法制度 德國法 (一)德國民法典 1.德國民法典的制定。(1)19世紀初期,歷史法學派反對匆忙制定《德國民法典》,其主要觀點為:①法律是民族精神的產物,每個民族都有其特有的法律制度。法律應該被發現、而...
他期望打破實證主義法學和歷史法學在德國、西班牙、拉美各國的甚為巨大。他的主要法哲學著作有:《以唯物史觀論經濟和法》(1896)、《正當法的理論》(1902)、《法學理論》(1911)和《法哲學》(1922)。其中《正當法的理論》集中表達了他的法哲學思想。簡介 德國法學家,新康德主義法學派首創人。1882年起在...
”德國法學家拉德勃魯赫也認為,“法律哲學是哲學的一部分,所以,首先必不可少的是闡明法律哲學的總的哲學構想”,“法律哲學”的特徵是研究法律文化的價值,“法律科學”的特徵是研究法律文化的事實。第二,認為法哲學也即是法的基本理論或一般原理,是法學的一個分支,所以也叫法理學;或者可把法哲學作為法理學...
(30)《聯邦德國的法律解釋》(英文,與拉爾夫·德萊爾合著),載D. N. MacCormick/R.S. Summers主編:《解釋法律:一個比較研究》(英文),1991年版,頁73-121。(31)《1945年後納粹思維方式在法學理論和司法活動中仍有進一步的影響?》,載F. J.Saecker主編:《納粹主義的法和法學理論》,巴登-巴登1992年...
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1985),德國法學家、政治思想家,他以“決斷論”的法學立場聞名,是實證主義法學、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重要批評者。他被西方學界公認為“最後一位歐洲公法學家”,至今仍對人文知識界有重大影響。他的主要作品有《政治的概念》《政治的神學》《政治的浪漫派》《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
米塞斯提出了與之對立的方法論,他稱之為“人的行動科學”,即關於人的行動的一般理論,其理論來源有二:(1)古典經濟學家和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的演繹的、邏輯的、個人主義的分析;(2)20世紀之交以李凱爾特(Rickert)、狄爾泰(Dilthey),文德爾班(Windelband)及米瑟斯的朋友馬克斯·韋伯為代表的“德國西南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