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邦德

拉邦德(P.laband,1831-1918),德國著名大法學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邦德
  • 出生日期:1831年
  • 逝世日期:1918年
  • 出生地:布雷斯勞
人物簡介,主要成就,著作簡目,

人物簡介

拉邦德生於布雷斯勞一個猶太醫生的家裡,後進入海德堡大學學習,對法學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在他17時寫給其雙親的一封信中,曾稱讚法學是“超越精魂的理性的科學,是英知的產物。”1861年,拉邦德取得大學教授的資格,在母校工作一段時間後,於1872年任斯特拉斯堡大學教授,一直到1918年去世時為止,其間,1879年任邦政府樞密院的顧問官,隨後擔任邦議會的議員。

主要成就

拉邦德對德國法發展所作出的貢獻,是他以實證主義方法確立了近代德國的憲法體系和憲法學理論,這主要體現在他於1871年出版的《預算論》和《德意志帝國憲法論》(Das staatsrecht des dentschen Reiches,全3卷,1876-1882年。1900-1904年出版了6卷本的法譯本)。
在這兩部著作中,拉邦德將19世紀在私法學上形成的“法律學的方法”(juristische methode)運用於憲法學研究,但摒棄了其中的歷史主義,採用純邏輯的手段。從視國家為意志的主體(法人格),憲法是這種國家意志的表露之立場出發,將國法學(憲法學)從其他學科中分離出來,強調憲法理論的課題在於法的構成,法的要素的分析以及純化法制的必要性。“所有歷史的,政治的以及哲學的考察,對具體的以法的素材為對象的解釋學都不重要。”拉邦德在德國憲法學中確立的“法律學的方法”後來在理論上成為在德國占統治地位的方法,在實踐中則從法律上給予帝國以支持,在政治生活上發揮了重大作用。
基於邏輯性,形式主義的拉邦德的“法律學的方法”的實證主義憲法理論,經過魏瑪共和國末期的政治性(精神科學)的憲法論,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否定了。但是,他的有些理論,如國家法人說等,則至今仍對德國憲法學產生著影響。
1866年,拉邦德發表了題為《代理權的授予與其基礎關係的區別》一文,從法學理論角度指出了代理權與它所依賴的法律關係之間的差別,其觀點為德國民法所採納。(引自江平主編《民法學》第二版P176)即相對於基礎關係而言,授權行為具有獨立性、無因性。德國法學家漢斯·多勒(Hans Dolle)將拉邦德的理論稱為“法學上的發現”。

著作簡目

Beiträge zur Kunde des Schwabenspiegels. Berlin 1861
Das Magdeburg-Breslauer systematische Schöffenrecht. Berlin 1863
Jura Prutenorum. Königsberg 1866
Magdeburger Rechtsquellen. Königsberg 1869
Die vermögensrechtlichen Klagen nach den sächsischen Rechtsquellen des Mittelalters. Königsberg 1869
Das Budgetrecht nach den Bestimmungen der preußischen Verfassungsurkunde. Berlin 1871
Das Finanzrecht des Deutschen Reichs. In: Hirths: Annalen. 1873
Das Staatsrecht des Deutschen Reichs. 3 Bände, Tübingen 1876–1882
Verkürzte Darstellung des Staatsrechts des Deutschen Reiches. In: Marquard: Handbuch des öffentlichen Rechts der Gegenwart. Tübingen 1883
Die Wandlungen der deutschen Reichsverfassung. Dresden 1895 (Digitali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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