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榮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得榮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得榮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得榮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得榮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領導機構:得榮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民族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督促檢查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承擔擬訂全縣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關係、宗教關係和諧。
(六)負責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和和諧宗教活動場所創建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民族、宗教節日慶典活動。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八)會同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民族宗教領域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九)負責組織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訓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十二)承擔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 長:魚格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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