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和破壞活動。組織、指導開展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教育宣傳工作,協調參與涉及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出版物、音像製品和新聞宣傳的監督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人口及面積,事務主要職責,
地理位置
人口及面積
2011年底,全縣總人口18.67萬,62026戶,其中非農業人口9.13萬,20675戶。總面積1183平方公里。
事務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和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保護少數民族的各項權利,協調民族關係,排查各種影響民族團結、宗教穩定的矛盾糾紛,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三)參與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調研,積極爭取資金扶持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參與擬定有關民族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四)制訂民族宗教教職人員培養教育規劃,加強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幹部培訓規劃,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教育、培養和選拔使用工作。
(五)主動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代表人士,推動民
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團結和動員廣大民族、宗教界的民眾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六)配合做好民族特需品、清真食品的生產和供應、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七)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違法、抵禦滲透。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開展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本縣宗教事務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八)在法律法規的規定範圍內,協調指導宗教團體按照章程開展工作,加強宗教活動的依法管理,指導宗教團體開展涉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