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左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內設機構:3個
  • 職責: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
  • 機構職能:9項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喀左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關職責。
(二)起草民族宗教規範性檔案;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
(三)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承辦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參與組織自治縣重大慶典活動;負責民族成份變更的初審工作。
(四)負責擬定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檢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商品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參與推進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科普工作。
(六)組織參加全國、全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及文藝調演等大型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處所和宗教活動的審批上報工作。
(九)提出協調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職能,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1)了解掌握經濟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自治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參與自治縣民族經濟發展項目的考察、論證、立項及資金爭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好用好民族專項資金;
(3)負責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確定和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好有關政策;
(4)負責自治縣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5)負責民族成分的初審;
(6)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
(7)負責財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8)承擔信息、安全、綜治、保密、政務公開、人事、老幹部、民族幹部、提案建議的辦理;
(9)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宗教事務管理股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2)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和取締宗教非法活動,揭露和打擊外來傳教活動以及披著宗教外衣所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3)檢查指導宗教團體及宗教組織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4)積極開展宗教界的友好往來活動,抵制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5)積極組織開展對宗教界的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活動,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
(6)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
(7)負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8)負責宗教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及傳遞工作。
蒙古語文工作辦公室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語言文字政策。
(2)制定自治縣蒙古語文工作的具體規劃。
(3)督促、檢查和指導蒙古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編譯工作。
(4)負責蒙古族文化遺產的蒐集、整理和研究工作。
(5)組織開展蒙古語文的研究、推廣和學術交流的工作。
(6)負責蒙古語文專業和業餘人才的培訓、考評工作。
(7)加強蒙古語文的規範化,大力推廣蒙古語標準語。
(8)負責民族教育、文化、體育、衛生以及民族政法工作,抓好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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