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峨委發〔2010〕12號),設立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民宗局),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業務股
  • 地址: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 文號:峨委發〔2010〕1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股,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主要職責

詳細內容
(一)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督促、檢查轄區內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二)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三)調查、掌握轄區內宗教活動情況和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四)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他們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的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和協調辦理的有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宗教界上層人士政治安排意見。
(五)指導各宗教團體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引導和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六)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宣傳,法制教育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打擊和揭露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違法活動。
(七)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中、高級知識分子。接待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
(八)開展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維護社會穩定。
(九)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在民族問題上的分裂活動,打擊利用民族問題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承辦上級民族宗教部門,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宗局設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與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史志、後勤服務、安全監管和維護穩定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承擔行政複議工作;參與處理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涉外及涉及港、澳、台地區的事宜。

業務股

1.承辦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負責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起草有關宗教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負責宗教團體財務審計監督;指導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
2.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相關工作
負責對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和人口情況的統計分析與評價監測有關工作;承辦少數民族的扶貧、經濟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等相關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與推薦;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處理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參與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重大事件;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相關工作;負責處理民族領域涉外及涉及港、澳、台地區的事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民宗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中層領導職數2名。
另核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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