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徐明良律師,男,
浙江大學畢業,法律、文秘雙專業,專職律師,執業證號:13301199810542950,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
法律邏輯專業委員會會員,浙江省法理與法史研究會常務理事。主編出版《審案的邏輯藝術》(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先後榮登相關媒體主辦的2009年度中國百強律師榜單和2010年度中國百強大律師榜單。
1994年通過全國律考,1995年2月起即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從業近二十年來,成功辦理了大量有影響的
刑事、經濟和民事等各類疑難複雜案件,擔任了中國建築材料工業
地質勘查中心等數十家企事業單位的
常年法律顧問;應邀在《
杭州日報》、《
錢江晚報》、《
今日早報(原《經濟生活報》)》等多家媒體的“法制時空”、“
法苑”等欄目上發表文章近百篇,所涉的法律專業知識面廣,見解獨到,語言運用規範、嚴謹,法律邏輯性強;就法律熱點問題,多次接受媒體採訪並予以報導。
報紙、電視台等媒體曾予以報導的杭州著名的
普洱茶特大集資詐欺案,安徽
打工妹狀告
工商銀行案,患者許某夫婦狀告某著名醫院
醫療糾紛案,王某要求撤銷
公證案,某知名企業千萬
擔保的經濟糾紛案等許多疑難、複雜民事和經濟案件,以及浙江省首例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案件的辯護,都取得
圓滿成效。
2006年7月,徐明良律師作為全國唯一的專職律師會員代表,出席了中國法律邏輯專業委員會第十四屆全國學術討論會,向會議呈送的兩篇
學術論文亦已被
中國知網一同收進了中國重要
會議論文全文資料庫。
2009年11月12日,公訴機關以戴某(
搶劫3次、
尋釁滋事1次)等六名被告人
涉嫌搶劫罪、
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0年1月19日,六名被告人及其各自的
辯護律師均參加了
法庭審理,被告人戴某的辯護人徐明良律師在法庭上提出了別具一格的辯護意見,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
搶劫罪不能成立(若3次搶劫罪成立,則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10年3月9日,法院
宣判:戴某構成
尋釁滋事罪(不構成
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同時,其他被告人也相應得到較輕處罰。這是又一次
成功辯護的經典案例。
2010年,徐明良律師經辦的案例《五名被告人搶劫罪(持槍)的罪名不能成立》入編《大義精誠·中國當代
律師經典案例》(北京
台海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徐明良律師經辦的《“5·29”
搶劫案》入編《中國律師年鑑2010》(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
2010年2月,徐明良律師入選
法易網、IT商業新聞網等
媒體主辦評選的2009年度中國百強律師。
2013年12月,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會2013年年會在
杭州召開,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徐明良、虞沖作為律師界代表出席本次會議。
《審案的邏輯藝術》正式出版
法庭是控、辯、審三方的智力
角逐場。本書從
審判實踐中大量真實的典型案例入手,以
審判藝術和邏輯藝術相結合的視角,系統展現了
法官審理曲折複雜的行政、
刑事、
民商案件的高超智慧,全面展示了法官在庭審
質證、
法庭調查、法庭問話、駕馭庭辯、審慎裁決、公正
宣判及巧妙
調解等各個工作環節的思維技藝,不僅讓人感受法庭緊張而有序的氣氛,而且讓人體驗
套用邏輯解決法庭問題的快樂,使人受到濃濃的
法律邏輯薰陶。
邏輯藝術的恰當運用,在很多場合,對於
律師而言是案件
訴訟的制勝法寶;對於長期戰鬥在審判第一線的法官等審判工作者而言,更是司法審判得以合法、公平、公正、高效的一把利器或鑰匙。
本書作為《系列邏輯藝術叢書(政法篇)》中的一本,它是
法官、律師、邏輯工作者或愛好者、需要維權的當事人乃至其他的
法律工作者和廣大公民都需要的具有套用價值的參考書。它不但介紹了司法審判和邏輯學的基本知識,而且從審判實踐中大量真實的典型案例入手,以審判藝術和邏輯藝術相結合的角度,深入淺出地對案件審理工作的內容、方法、經驗和技能等進行了系統的、詳盡的分析和闡述。這對我國的司法
審判藝術、邏輯套用藝術和公民維權藝術的實踐與理論、教學與研究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本書從大量的判例中,按照一定的
邏輯順序要求,精選出彰顯
法官或
法律人邏輯能力的例子,並進行深刻的分析,既讓讀者看到法庭上邏輯藝術的“狡黠”,又讓讀者在不知不覺中提高了自己的思維判斷能力。
本書特約的審判藝術指導:四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胡建萍副院長;
紀念金岳霖先生誕辰115周年學術研討會
金岳霖(1895-1984),我國現代著名哲學家、邏輯學家、教育家,祖籍浙江諸暨,生於湖南。他是最早把現代邏輯系統地介紹到中國來的邏輯學家之一。他把
西方哲學與
中國哲學相結合,建立了獨特的哲學體系,著有《
論道》和《
知識論》等著作。
由中國金岳霖學術基金會設立的“
金岳霖學術獎”旨在推動我國的
邏輯學研究,展示邏輯專業
研究生教育的成果。第一屆“金岳霖學術獎”於1990年頒發,此次是第五屆“金岳霖學術獎”的頒獎會。
本次第五屆“金岳霖獎”頒獎儀式,頒發了首屆
金岳霖研究生論文獎。本次評獎共評選出優秀博士論文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6名,提名獎15名;優秀
碩士論文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5名,提名獎4名。
研討會共收到學術論文30餘篇。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徐明良
律師,中國第一位農民
哲學家、
邏輯學家、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學術委員會學部委員、全國人文科學優秀專家學者陳馳山出席會議,並向會議提交了論文。
2009年浙江省法理與法史研究會
浙江省法理與法史研究會2009年年會暨“轉型期的
司法問題”學術研討會於2009年12月5日至6日在浙江德清縣
榮盛山莊舉行。本次學術研討會由浙江省德清縣人民
法院承辦,主題是“社會轉型期的司法問題”。
基於社會轉型期法治發展的客觀需要,我國正在醞釀新一波的
司法改革。為了在總結審判經驗和轉型期司法發展規律的基礎上,通過制度創新,消除司法體制與司法過程中的諸多弊端,實現
司法公正,樹立
司法權威,年會決定把研討會的主題分為四個具體方向:(1)轉型期司法的特點與基本規律;(2)轉型期司法體制與司法機制改革;(3)經濟先發地區的司法審判經驗;(4)先發地區先行法治化的理論與實踐。
由浙江率先開始的對轉型期法治問題的研究,已逐漸成為我國法理、法史研究的一大焦點。浙江省法理與法史研究會
會長、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
法學家、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孫笑俠教授介紹,研究會自2004年成立以來,一直把轉型期社會的法治與司法問題作為自己的研究重點,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研究成果。
孫笑俠教授說,歷史眼光、文化評判、時代考察、本土經驗是本屆年會的一大特色,也是研究會今後繼續前行的努力方向。
浙江省法理與法史研究會是一個主要由
法院、
檢察院等機構的法律實務工作者和高校教師組成的學術團體,有會員100多人。來自浙江省法學
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70餘人參加了研討會,
德清縣人民法院趙震院長致歡迎辭。
研討會共收到學術論文68篇,其中,徐明良
律師的《必要合取藝術在刑辯和審案中的邏輯套用》等20篇論文入編本次會議的《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2013年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會
在年會開幕式上,省法學會牛太升副會長首先提出了轉型時期
中國司法面臨的“異制與異法”、“法里與法外”、“訴訟與非訴”三種矛盾,引發了與會專家的思考。接著,年會在省委
黨校法學部
林學飛教授、褚國建副教授的主持下,就三個議題進行熱烈討論,理論界、實務界的各位專家學者對轉型期我國
法治建設相關問題提出了諸多獨到的見解。
在年會第一階段的“轉型、法治與產權”議題中,省法理法史學研究會會長
夏立安教授以《轉型期的法治建設》為題,提出我國轉型時期法治進程具有“倒逼”的突出特徵,強化司法公信力改革是被信訪逼出來的,重視環境保護是被
GDP逼出來的,
人權司法是被冤案逼出來的,等等。這種“倒逼”法治,具有法律
實用主義的優點,但也有被動性和短期性的特點,值得研究。同時夏立安教授還介紹了自己團隊在“反思舊制度與
法國大革命”和“
土地改革”方面的研究成果。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師封安波博士及碩士研究生何洋同學也做了相關主題演講,並得到了省法理法史學會秘書長石畢凡副教授、德清縣法院沈芳君副院長及浙江警察學院
唐長國教授的精彩點評。
在年會第二階段,會議就“轉型與社會權利保障”議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省委黨校
王曉傑副教授與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研究生徐逍影同學做了主題演講,對當前的政府保障體制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建議。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磊、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季濤老師及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方建中老師對此進行了細緻點評,並認為完善社會保障應將制度層面及實際政策層面結合權利作全方位的社會學考察。
在年會的第三階段,就“轉型與司法”議題展開了廣泛討論,
國家法官學院浙江分院
吳道富院長、
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兼公訴處處長
陶建軍就當下司法改革面臨的實際問題進行了細緻分析,提出了司法管理體制、人員分類及審批組織改革的建議。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法理學研究生范佳洋同學就“中國式能動司法的邊界”做了主題演講。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葉向陽、
浙江工業大學副教授鄧楚開、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徐明良律師、杭州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
桑濤對主題發言進行了精彩點評,他們結合自身的實務經驗和十八屆三中全會
司法體制改革的
頂層設計,系統剖析現行司法體制改革面臨的困境,提出權力相互制約要優位於權力的單向集中與轉移,對未來中國司法改革做了頗具針對性的分析與展望。本時段主持人
袁繼紅教授最後做了總結髮言。
法理法史年會為理論及實務界法律專家學者提供了良好的而充分的交流平台,
法學理論研究完全能夠與法律實務部門的操作密切結合,年會取得了可喜的學術交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