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2012年2月14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以徐政發〔2012〕10號印發《關於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及重點、保障措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 單位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
  • 組成: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及重點
  • 發布時間:2012年2月14日
引言,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及重點,保障措施,

引言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徐政發〔2012〕1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出租汽車行業是城市公共運輸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經濟發展、方便民眾出行、擴大社會就業、樹立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工作部署,切實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必須清醒看到,出租汽車行業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亟待加以解決。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出租汽車的行業特性和我市出租汽車發展的實際出發,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以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為主線,以提升出租汽車服務質量為抓手,逐步建立規範有序、監管有效、運力合理、與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出租汽車行業發展新格局。

工作目標及重點

(一)明確出租汽車發展定位。出租汽車作為滿足居民出行需要、城市大容量公共運輸補充的交通出行工具,其發展和管理要納入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應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以政府主導、行業監管、企業自律的方式進行統籌規劃、統一管理,實現與城市其他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協調發展,滿足不同層次服務對象的需求。
(二)明確出租汽車管理模式。逐步健全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有效管理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分級管理體制。行業主管部門除對出租汽車總量、運營價格核定、服務標準制定等進行巨觀管理外,重點加強對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的綜合管理與考核,將企業發展與經濟指標、運營指標掛鈎,引導其規範經營、科學管理。出租汽車經營企業通過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完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健全企業管理制度,嚴把駕駛員準入關,加強駕駛員培訓教育,引導駕駛員遵紀守法、規範經營。
(三)加強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出租汽車經營權系國家所有的無形資產,嚴禁非法轉讓,更不得進行惡意炒賣。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轉讓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政府集中管理,經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公正,到指定交易場所公開轉讓。出租汽車經營權到期後,行業主管部門應對經營者進行綜合考評;對於考核不合格的,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其經營指標。
(四)整合最佳化出租汽車經營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優勢企業為龍頭,引導規模大、信譽好、管理優的企業帶動兼併重組,促進出租汽車企業做大做強,推動出租汽車行業規模化、品牌化、集約化發展。整合後,市區單體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原則上註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車輛數量不少於200台。鼓勵出租汽車經營企業保持合理贏利水平,增強抗風險能力。
(五)轉變出租汽車經營模式。“公車公營”是出租汽車經營模式的發展方向,應儘快創造條件強力推行。行業主管部門通過調節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年限、使用費繳納金額,結合出租汽車指標投放、取消出租汽車經營資格等政策,推動出租汽車“公車公營”經營模式轉換。實行“公車公營”經營模式後,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依法與駕駛員簽訂承包經營契約和勞動用工契約並足額繳納“三金”,車輛更新年限不超過5年。
(六)加強出租汽車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強出租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在機場、車站、醫院、賓館、大型小區、商業區等地段合理規劃、設定出租汽車候客站點,在市區主幹道合理設定出租汽車臨時停靠點。引導市場建立出租汽車綜合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的座套清洗網點,為保持出租汽車整潔衛生提供保障。建立出租汽車行業法律救助等服務機構,為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
(七)提升科技管理及服務能力。逐步建立出租汽車網路服務平台和全市出租汽車智慧型監控平台,鼓勵發展出租汽車電話預約業務,通過確定服務類型和指定運營範圍實行差別化運營,逐步形成招手即停、電話預約和專用候車點等多種經營方式相互補充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體系。推行城市客運交通“一卡通”,方便市民在乘坐公交汽車、出租汽車時運資的結算。

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出租汽車行業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利益面廣、管理難度較大,需要交通、公安、財政、信訪、城管、物價、安監、稅務、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推進,共同做好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工作。
(二)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城市客運市場的監管力度,定期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黑車”、逾期營運等非法營運車輛,依法保護合法經營者權益;重點查處出租汽車私自調整計價器、無客運資格證件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等嚴重違章行為;加大對汽車站、火車站、機場等重點地區出租汽車的整治力度,嚴厲查處“打包攬客”、拒載、宰客等違法行為;加大出租汽車車容車貌、駕駛員經營行為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出租汽車駕駛員淘汰機制,為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三)維護行業穩定。建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排查行業內不穩定因素,妥善處理出租汽車經營企業、駕駛員、乘客之間關係,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行業及社會穩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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