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

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

《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GB/T 39597-2020)是2021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國家標準《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GB/T 39597-2020)規定了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總體要求、服務功能要求、級別劃分、設施設備配置、服務內容與要求、運營管理要求等。該標準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劃、建設與運營。出租汽車停靠點規劃建設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taxi integrated service area
  • 標準號:GB/T 39597-2020
  • 發布日期:2020-12-14
  • 實施日期:2021-07-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R11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220.20
  • 歸口單位: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作為服務保障類的配套基礎設施,可以有效地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中的“停車難、如廁難、休息難”等實際問題,為出租汽車駕駛員提供良好的後勤保障環境,有利於提升出租汽車行業整體運營效率。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中明確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要統籌考慮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候客泊位等服務設施布局,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認真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鑒於此,制定了國家標準《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GB/T 39597-2020)。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8年1月9日,國家標準計畫《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20174020-T-348)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由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
  • 起草階段
2015年5月,編制組起草了《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的初步框架。提交了標準研究的主要內容,總體框架以及初步思路。
2015年7月,編制組向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交了《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草案。初步確定了標準研究的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的術語和定義、總則、選址要求、功能分級、設施配置及運營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內容。
2016年4月,編制組在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持召開的2016年度城市客運標準編制工作進展第一次檢查會上,圍繞標準主要內容進行了中期研究成果詳細匯報,並對重點問題與專家進行了深入的交流與探討,與會專家對中期研究成果提出了修改意見。
2018年6月,編制組在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的標準編制推進會上,對標準中的重點問題研究向專家進行了匯報與諮詢,與會專家發表了意見,並提出了突出該標準的一般性要求。
2019年5月,在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的標準編制推進會上,編制組就標準全部章節內容向專家進行了匯報,並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相應修改,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 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14日,國家標準《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GB/T 39597-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1年7月1日,國家標準《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GB/T 39597-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GB/T 3959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運輸管理局、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殷煥煥、程國華、朱志強、虞明遠、陳秀東、呂安琪、王蔚、陳志宇、耿蕤、楊海龍、喬睿、石凌、賈毅、黃嘉、陳躍、陸元良、謝鎖平、成旭、胡惠建、賀婷、李艷霞、蘇田田。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總體要求
1
5 服務功能要求
2
6 級別劃分
2
7 設施設備配置
3
8 服務內容與要求
4
9 運營管理要求
5
參考文獻
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GB/T 39597-2020)規定了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總體要求、服務功能要求、級別劃分、設施設備配置、服務內容與要求、運營管理要求等。該標準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劃、建設與運營。出租汽車停靠點規劃建設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引用檔案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誌設定要求
GB/T 17217 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
GB/T 18344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
GB/T 18487.1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2852.4 城市客運術語—第4部分:出租汽車
GB 37487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範
GB 50067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
GB 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
CJJ 14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
JGJ 64 飲食建築設計標準
JGJ 100 車庫建築設計規範
JT/T 816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的實施將在交通運輸部指導下,由各編制單位組成專家團隊,在中國範圍內開展1—2次會議宣貫培訓。同時,該標準實施之後,所有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的建設及運營管理均應遵守該標準。因此,建議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建設者、運營者參照該標準對出租汽車服務區的建設、運營服務實施全過程管理。同時,政府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服務質量評估。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範》(GB/T 39597-2020)的制定,從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建設運營的實際需求出發,圍繞建設總體要求、服務功能、級別劃分、設施設備配置、服務內容與要求、運營管理要求等方面,對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建設運營管理提出了指導性要求,使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的建設及運營管理有標準可依,能夠為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建設者、運營者、管理部門的實際工作提供依據。
該標準明確了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的規劃建設和功能設定要求,規範服務項目和運營管理,有利於解決計程車服務區建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為各地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劃建設以及運營服務提供參考依據,提升出租汽車運營服務水平。該標準的實施能夠切實指導各地加快完善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規劃建設以及運營服務,有利於解決計程車服務區建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為廣大出租汽車駕駛員提供更為完善的保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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