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精神,積極穩妥地推進大連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有效促進出租汽車行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6〕114號)要求,結合大連市出租汽車行業實際,提出《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6年11月1日
  • 發布文號:大政辦發〔2016〕186號
  • 發布機關: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精神,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有效促進出租汽車行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6〕114號)要求,結合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具體內容

總體要求
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要立足當前、謀求長遠、標本兼治,要統一認識、落實責任、細化任務,要周密準備、精準實施、確保穩定。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堅持“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範、屬地管理”五大工作原則,統籌把握好“公共運輸與出租汽車、網約車新業態與巡遊車老業態、乘客與駕駛員和企業三者利益、政府治理與市場機制、改革發展與安全穩定”等五大關係。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和政府引導兩大作用,切實推進出租汽車行業結構改革,有效提升服務保障能力和監管能力,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全面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出行需求。
明確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定位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運輸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分為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優先發展公共運輸,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錯位發展、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根據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結合城市特點和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綜合考慮人口規模、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利用效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健全動態監測和調控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積極推進綠色出租汽車行業建設,加快淘汰老舊出租汽車,引導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環保型車輛。
改革巡遊車經營權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經營權有期和無償使用制度。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無償使用,經營期限5年,且不得變更經營主體。
(二)妥善處置現有出租汽車經營權。既有出租汽車營運號牌使用期限按照營運號牌使用契約書(或經營協定)約定條款執行,在經營期限內變更經營主體的,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辦理,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出租汽車營運號牌使用契約書(或經營協定)到期後,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根據經營期限內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確定經營權是否繼續延續使用。出租汽車經營權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的,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法收回經營權。
(三)切實完善經營權準入、退出監管機制。建立以服務質量、誠信等級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管理制度,加強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譽考核制度體系建設與實施。對於新增經營權,應當優先許可給服務質量好、誠信等級高的企業使用。對於經營權期限屆滿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健全巡遊車利益分配製度
(四)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契約或經營契約,明確雙方責、權、利,切實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
(五)嚴格執行註冊上崗制度。從事出租汽車駕駛,應當依照《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和《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規定,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採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經營權的個體經營者,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註冊上崗並直接從事運營活動。
(六)積極構建共贏經營模式。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並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現有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理順巡遊車價格形成機制
(七)規範巡遊車運價管理。根據行業管理和市場運營實際,對巡遊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並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
(八)建立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槓桿作用。
推動巡遊車行業轉型升級
(九)推進巡遊車與網約車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車經營者、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台公司)通過兼併、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支持巡遊車通過電信、網際網路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方便公眾乘車。鼓勵巡遊車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
(十)引導巡遊車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鼓勵具備管理能力的出租汽車企業通過兼併等方式,主動整合中小出租汽車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車輛,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並在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指標時可優先考慮。鼓勵個體經營者通過共同組建公司或採取入股形式加入出租汽車企業,實行組織化管理和經營,進一步強化管理服務,增強抗風險能力,提高運營效果。
(十一)注重巡遊車服務品牌建設。利用優質服務競賽活動等載體,鼓勵經營者加強自有特色服務品牌建設,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質量承諾,持續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強化服務質量管理,不斷提升供給質量和效率,切實增強對乘客需求結構變化的適應性與滿足性。
規範網約車發展
(十二)嚴格網約車平台公司經營資質管理。網約車平台公司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依法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按規定向企業註冊地省級網際網路管理、通信主管部門申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和網約車平台公司管理運營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並將備案數據報送服務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網約車平台公司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依法履行相應責任義務。
(十三)嚴格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提供網約車服務的車輛及駕駛員,應當依法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所提供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及時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報備。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制定車輛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十四)切實規範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台公司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履行承運人主體責任。加強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充分利用網際網路信息技術,強化網約車生產經營管理,不斷提升乘車體驗、提高服務水平,有效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加強網約車運價管理,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平台公司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提供運營服務,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合理確定計程計價方式和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車發票,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運營、網路等安全防範措施,提高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所採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有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低於成本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等行為。
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
(十五)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法律屬性。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以自我出行為前提,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用於上下班通勤或節假日返鄉、旅遊的合乘,分攤費用僅限於合乘里程所消耗的燃料成本和通行費。
(十六)完善私人小客車合乘發展政策。鼓勵並規範發展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應制定相關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台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合理限定合乘次數。合乘服務提供者應事先發布合乘出行信息,保證行車安全,按規定分攤費用;提供服務車輛應當為個人所有,在本市註冊登記,通過市環保檢測和公安部門的車輛安全檢測。合乘者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上車,遵守合乘提供者的合理要求,並分攤相應費用。合乘信息服務平台應當加強合乘行為管理,實行實名註冊,主動將註冊駕駛員及車輛信息報送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備案;按照相關規定,通過技術手段限制合乘次數、運行路線、分攤費用、信息發布範圍等;對發生違法行為或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合乘服務提供者或合乘者,平台應當及時註銷其註冊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務。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加強出租汽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
(十七)加大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十三五”期間完成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二期工程建設。加快編制出租汽車服務設施規劃。出租汽車乘降站、候客泊位、綜合服務區、區市縣出租汽車返程搭載站點、天然氣加氣站、充電樁等配套服務設施列入全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妥善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以及出租汽車加氣、充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工作。
(十八)強化人流聚集場所基礎條件建設。在機場、火車站、碼頭、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應當劃定巡遊車候客區域,為出租汽車運營提供便利,更好地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監管能力建設
(十九)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實施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執行出租汽車服務標準,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記錄,將其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並納入大連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同時報送遼寧省和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十)加大聯合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簡化許可程式,推行網上辦理。加強政務公開,公開出租汽車經營主體、數量、經營權取得方式及變更等信息,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向社會發布,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參與、條塊聯動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完善監管平台,強化全過程監管,依法查處出租汽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二十一)健全法規體系。依法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修訂《大連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完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質量考核辦法,制定出台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相關規定,確保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十二)強化行業工會、協會作用。出租汽車行業協會組織要主動作為,積極做好改革過程中政府與企業之間信息溝通、工作聯動及協調服務等工作。完善巡遊車經營者、網約車經營者、巡遊車駕駛員、網約車駕駛員共同參與的出租汽車行業工會、協會組織結構,充分發揮行業工會、協會等群團、社團組織在制定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化解行業矛盾、維護經營者權益、提升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加快智慧出租汽車行業建設
(二十三)建立健全監管平台。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建設和完善政府監管平台,實現與網約車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應當包括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服務質量以及乘客評價信息等。鼓勵巡遊車提供電召服務,並推進電召平台與網際網路召車平台的融合。積極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服務品質不斷提升。
建立健全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工作推進機制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大連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政府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聯合工作機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緊密合作,積極穩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相關部門要根據新形勢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實際,合理配備管理人員,強化行業管理。
(二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改革政策培訓學習,準確把握好改革方向和基本原則,全面正確理解改革政策的內涵精髓,為嚴格執行改革政策奠定堅實工作基礎。要加強正面宣傳,積極通過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全面細緻做好政策解讀,及時澄清謬誤、明辨是非。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掌握輿論反映的熱點焦點問題,對於負面信息,要加強管控,屬於造謠性、誤導性、煽動性、行動性的網路信息,要採取措施應對處置,涉嫌犯罪的要依法查處。加強社會溝通,暢通利益訴求渠道,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二十六)健全穩控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維穩主體責任,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防範化解不穩定因素,確保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穩定有序進行。對違反法律法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損害公眾利益、引發或參與群體性事件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嚴肅追究責任。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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