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周期檢定(mandatory periodic verification)是2020年公布的電力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制周期檢定
- 外文名:mandatory periodic verification
- 所屬學科:電力
- 公布時間:2020年
強制周期檢定(mandatory periodic verification)是2020年公布的電力名詞。
強制周期檢定(mandatory periodic verification)是2020年公布的電力名詞。定義根據規程規定的周期和程式,對計量器具定期進行的一種後續檢定。出處《電力名詞》第三版。1...
第五條 使用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將其使用的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備案,並向其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第六條 強制檢定的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
檢定屬於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範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依據不同 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範》,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在《校準規範》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準規範》屬於組織實施校準...
第六條 強制檢定的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計量檢定規程確定。第七條 屬於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檢定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第八條 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對各種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作出檢定期限的規定。
強制檢定的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計量檢定規程規定。屬於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檢定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執行強制檢定的機構對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發給國家統一規定的檢定證書、檢定合格或者在計量器具上加蓋檢定合格印;對檢定不合格的,發給檢定結果或者...
1.只做首次強制檢定。按實施方式分為:只做首次強制檢定,失準報廢;只做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輪換。2.進行周期檢定。五、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由相應的檢定規程確定。凡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做了修訂的,應以修訂後的檢定規程為準。其中,電動汽車充電樁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強制...
執行強制檢定的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定。各種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期限,由省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規定。對屬於強制檢定的範圍,但難以或不需要實行定點定周期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省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本著經濟合理、方便生產、利於管理的原則,具體規定相應的檢定與管理方式。第十一條 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
按檢定周期分.衡器通常可歸為兩類;強制檢定的衡器和非強制檢定的衡器.我國制定的JJG14一1997計量檢定規程中明確規定.非自動秤的檢定周期最長不超過一年.這就為非自動衡器檢定周期的確定規定了一個大的框架.在這個框架內,執行強制檢定的技術機構如何結合實際使用情況來具體規定衡器的檢定周期呢?我認為主要應根據以下幾點...
檢定周期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檢定規程確定。第十二條生產竹木直尺、液體量提及玻璃體溫計的企業,在產品出廠前應由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所屬或授權的檢定機構、製造廠,實行全數量的首次強制檢定。經檢定合格後,應在計量器具上統一採用首次強制檢定的CV標誌。無該標誌的,禁止銷售。第十三條屬首次檢定的生活用煤氣表、...
後續檢定 後續檢定(subsequent verification)是2015年發布的計量學名詞。定義 測量儀器在首次檢定後的任何一種檢定,包括強制周期檢定和修理後檢定。出處 《計量學名詞》第一版。
第十四條凡未經申報而使用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的,處以五百元以內罰款;新增漏報的強檢計量器具可處以一百元以內罰款。第十五條凡計量器具未按規定執行周期檢定的單位,屬於首次違反規定者可處以五十元內罰款,若再次發現使用超周期的計量器具,則處以一百五十元以內的罰款。第十六條當被授權單位成為計量糾紛中當事人...
2.15 使用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申請周期檢定。(1)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2)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3)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解答:(3)2.16 使用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1)當地縣...
①檢定周期,由企業根據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本著科學、經濟和量值的準確的原則自行確定;②檢定或由企業自行決定,任何單位不得干涉;③企業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保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且又列入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工作標準器具,屬強制檢定器具。
(四)對集市使用的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並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好強制檢定工作。(五) 國家明令淘汰的計量器具禁止使用;國家限制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當遵守有關規定;未申請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六) 集市應當設定...
6、能源計量器具應實行定期檢定(校準)。凡經檢定(校準)不符合要求的或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一律不準使用。屬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其檢定周期、檢定方式應遵守有關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7、在用的能源計量器具應在明顯位置貼上與能源計量器具一覽表與能源計量器具一覽表編號對應的標籤,以備查驗和管理。能源計量數據...
第十一條 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周期檢定。 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A類儀器設備是指計量保證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對產品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器具等。對A類器具應制訂嚴格的管理辦法和周檢計畫,檢定時要嚴格執行檢定規程,校準時也要明確周期。B類儀器設備是指通用的、有準確度要求的、對產品質量有明確影響的儀器設備等。此類儀器設備的檢定周期原則上不應超過檢定規程規定的...
吉林省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實施目錄由省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批發布。對本條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必須自行定期檢定或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第十五條 新購置的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向當地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備案,由其確定檢定單位。超過檢定周期或重新組裝的...
絕緣電阻表是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必須按照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進行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絕緣電阻表是否符合其準確度等級,主要是通過基本誤差的檢定來判斷的。在JJG622-1997《絕緣電阻表(兆歐表)》檢定規程中,對於絕緣電阻表準確度等級分5級:1.0、2.0、5.0、10.0、20.0,其基本誤差是用...
質量仲裁、技術評估、並向社會提供委託檢驗等技術服務;2、按《計量法》要求負責本縣社會公用標準器和最高計量標準的籌建工作;3、依法開展對全縣各企事業單位在用的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或周期檢定;4、對社會出具公正、準確的計量檢測數據,保證我縣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5、組織計量糾紛的調解與仲裁。
4、測壓部位介質波動大,使用頻繁,準確度要求較高,以及對安全因素要求較嚴的,可按具體情況將檢定周期適當縮短。以下4種11類壓力表需要強制檢定:1、用於安全防護的壓力表需強制檢定。包括以下7類:1)鍋爐主氣缸和給水壓力部位的測量;2)固定式空壓機風倉及總管壓力的測量;3)發電機、氣輪機油壓及機車壓力的...
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方法,由國務院制定。其他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依據《計量法》規定,用於熱量結算點的熱量表應該實行首檢和周期性強制檢定,不設定於熱量結算點的熱量表和熱量分攤儀表如散熱...
A 類儀器設備是指計量保證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對產品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器具等。對 A類器具應制訂嚴格的管理辦法和周檢計畫,檢定時要嚴格執行檢定規程,校準時也要明確周期。B 類儀器設備是指通用的、有準確度要求的、對產品質量有明確影響的儀器設備等。此類儀器設備的檢定周期原則上不應超過檢定規程...
計量檢定 第十一條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周期檢定。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
市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重點管理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目錄及檢定周期。 使用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第十三條 對國家強制檢定以外的其他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由使用單位自行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市、區主管部門實行不定期抽查檢...
第三章計量檢定 第十一條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周期檢定。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
吉林省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實施目錄由省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批發布。對本條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必須自行定期檢定或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第十五條 新購置的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向當地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備案,由其確定檢定單位。超過檢定周期或重新組裝的...
(1) A類強檢計量器具,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辦法》的規定,將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市、區)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法定的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第十八條 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的進口計量器具,在銷售前必須經省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檢定合格。省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不能檢定的,向國務院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檢定。未經檢定合格的,不得銷售。第十九條 工作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採取首次強制檢定和周期檢定兩種形式。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
計量檢定 第十一條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周期檢定。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