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長庚(清初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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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長庚(?—1681),字壽庵,遼陽人,清初大臣,隸漢軍鑲黃旗,官至湖廣總督,曾參與剿滅反清名將李來亨

基本介紹

  • 全名:張長庚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遼陽
  • 逝世日期:1681年
  • 主要成就:參與剿滅反清名將李來亨
  • 最高官職:湖廣總督
  • 旗籍:漢軍鑲黃旗
人物生平
初任秘書院編修。順治八年(1651)遷弘文院侍讀。順治十年(1653),遷秘書院侍讀學士佐領。順治十一年(1654),遷國史院學士。順治十二年(1655),充殿試讀卷官
順治十三年(1656),擢湖廣巡撫。順治十四年(1657),疏報墾田八千三百七十五頃,下部議敘。順治十五年(1658)十二月,以荊州安陸襄陽岳州等府水災請蠲免,順治十六年(1659)春,復久雨成災,荊、安、襄、岳等府災民流至武昌漢陽,張長庚同巡按李廷松、總督李蔭祖倡議捐賑,張長庚捐米千二百五十石、錢三百二十五千,下部議敘,加太子少保兵部尚書銜。
順治十七年(1660)四月,授湖廣總督
康熙元年(1662)八月,疏請裁駐岳州之上江防道,從之。湖廣舊設巡撫二員,又因川、陝、河南三省疆隅相接,設撫治一員,科臣姚啟聖請援江南、陝西之例,分湖北、湖南兩巡撫撫。敇張長庚詳確定議,以湖北之武昌、漢陽、黃州、安陸、德安、荊州、襄陽、鄖陽八府屬湖北巡撫管轄,以湖南之長沙衡州永州寶慶辰州常德岳州七府,郴、靖二州屬偏沅巡撫管轄,刑名錢穀各歸管理。部議,如所請,並裁鄖陽撫治缺,上允之。
康熙二年(1663),張長庚同靖西將軍穆里瑪、定西將軍圖海等擒斬南明桂王朱由榔部將郝搖旗劉汝魁李來亨竄伏茅麓山,官兵晝夜環攻,李來亨窮廹,舉家焚縊。張長庚招撫餘黨,並以書招降桂王之荊國公王光興等,楚寇悉平,下部察敘。
先是湖廣設左、右布政使二、按察使一駐武昌。康熙三年(1664)三月,移右布政司長沙。上以湖廣刑名事繁,應增設按察使一,其駐地令督撫議奏。張長庚疏言:增設臬司,應照藩司例,駐長沙,專理湖南長沙等七府及郴、靖二州刑名。十一月,又言:房縣保康竹山竹溪興山巴東歸州一帶皆楚省邊險地,前逆寇盤,據今已蕩平,新辟州縣宜,設兵資保障,請酌撥荊、夷、鄖、襄四鎮額兵,駐防要地俱奉,旨俞允。
康熙四年(1665)五月,疏給歸州、巴東、長陽、興山、房縣、保康、竹溪、竹山等八州縣流民,開墾牛種,部議,行。十月,疏報墾田六千頃有奇,部議,加一級。
康熙六年(1667)四月,上諭,查各省大小船,按兵定數。張長庚疏言:湖廣各營戰馬礮船共四百七十五,內除夷陵、荊州城守、襄陽、均、房、辰、沅、常、岳等鎮協營,戰馬礮船二百三十三。應全留外,其提督與武昌城守、宜都、洞庭等標恊營戰馬礮船二百四十二,內應裁六十二,又內有督提二標船三十三,酌歸荊州、武昌城守及漢陽守備就近管理。如所請行。
康熙八年(1669)九月,甄別各省督撫。奉旨,張長庚以原品隨旗行走。
康熙十二年(1673)二月,戶部以張長庚以前捏報墾荒,參奏削太子少保銜。
康熙十九年(1680)二月,大兵進剿雲貴。上以張長庚于軍中著有能聲,命署副都統,領兵赴之。會川東譚洪復叛,命吏部郎中范承勛追上張長庚,催促他兼程赴夷陵擊賊。十一月,譚洪進犯夔州,掠取糧艘,上以夔州乃運糧要地,令張長庚同護軍統領佟佳速取夔州。譚洪死,餘黨就戮。川東平,將軍趙良棟請酌撤滿兵,而以其半進取雲貴。張長庚在軍無功,亦撤回,未幾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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