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早期經歷
張釋之早年和他的哥哥
張仲生活在一起。由於家中資財頗多,就
捐官做了騎郎,侍奉
漢文帝。張釋之為官十年,默默無名,未得升遷,耗費了不少錢財,張釋之深感不安,打算辭官回家。
中郎將袁盎知道他德才兼備,惋惜他的離去,就請求漢文帝調補他做
謁者。
張釋之朝見文帝後,就陳說利國利民的大計,漢文帝說:“不要高談闊論,說些接近現實生活、能立刻實施的事吧。”於是,張釋之就秦亡漢興之事發表了自己的見解,漢文帝聽後很滿意,就任命他做了
謁者僕射。
嶄露頭角
上林觀虎
張釋之任
謁者僕射時,跟隨漢文帝登臨
上林苑觀虎,文帝就
虎圈所養動物提了十幾個問題,上林尉環顧左右,不能回答。看管虎圈的
嗇夫從旁代上林尉回答這些問題,答得極周全,想藉此彰顯自己熟知業務、有問必答。漢文帝認為做官就應該這樣,上林尉不合格,下詔命令張釋之任命嗇夫頂替上林尉。
張釋之不贊同漢文帝的做法,就問漢文帝如何看待
絳侯周勃和
東陽侯張相如,漢文帝回答說是年高德劭的長者。張釋之就說:“周勃和張相如能被稱為長者,但二人都不善於言談,現在這樣做,難道讓人們效法伶牙俐齒的嗇夫嗎?”隨後,張釋之援引歷史,以秦朝重用徒具文筆、毫無惻隱之心的文書官吏,終致亡國為例,建議文帝不要因為嗇夫伶牙俐齒就越級提拔,以免上行下效,樹立不正之風。漢文帝採納了張釋之的建議,沒有提拔嗇夫。
出了上林苑,文帝駕車回宮,讓張釋之陪乘。路上,漢文帝問張釋之秦朝執政的失敗之處,張釋之據實而言。漢文帝非常滿意,就任命張釋之做了
公車令。
彈劾太子
張釋之任公車令,掌管宮門事宜。太子
劉啟(即後來的
漢景帝)與
梁王劉揖同乘一輛車入朝,到了皇宮外的
司馬門沒有下車,違反了宮衛令。張釋之就追上太子和梁王,阻止他們進宮,並以“過司馬門不下車為不敬”的罪名,向漢文帝彈劾太子和梁王。漢文帝只得摘下帽子陪罪,薄太后知道了這件事,也親自下達特赦令,太子、梁王才得以進入宮中。文帝覺察到張釋之的與眾不同,就任命他做了
中大夫。
霸陵談棺
過了不久,張釋之升任
中郎將,跟隨文帝和
慎夫人到了
霸陵。漢文帝登臨霸陵,向北眺望,指著通往新豐的道路對慎夫人說:“這就是通往
邯鄲的道路啊。”接著,漢文帝讓慎夫人彈
瑟,自己合著瑟的曲調而唱,心裡很悽慘悲傷,回過頭來對群臣說:“用北山的石頭做槨,縫隙用切碎的苧麻絲絮堵住,再用漆粘塗在上面,難道還能打開嗎?”群臣認為這個辦法很好,都隨聲附和。
張釋之向前進言說:“如果裡面有能引起人們貪慾的東西,即使封鑄南山做棺槨,也會有縫隙;如果裡面沒有引發人們貪慾的東西,即使沒有石槨,又哪裡用得著憂慮呢!”文帝稱讚張釋之的說法,後來任命他做了
廷尉。
秉公執法
縣人犯蹕
漢文帝外出行至
中渭橋,突然有一個人從橋下跑 出來,驚了文帝御駕的馬,文帝險些被摔下,十分惱火,就命人拘捕了此人,交給廷尉查辦。 張釋之審訊後,依法判定為“冒犯車駕,罰金四兩”,上奏朝廷。
漢文帝很生氣,認為判決過輕。張釋之就解釋說:“法律是天子和百姓應該共同遵守的,不應偏私。法有定規,如果加重處罰,如何取信於民。廷尉是天下公正執法的帶頭人,如果廷尉不公正,地方也會不公,百姓就會慌恐不安 ! ”漢文帝思考了很久才說:“廷尉的量刑判決是對的”。
玉環竊案
有人偷竊了
漢高祖廟裡的玉環,被衛士抓獲,漢文帝十分惱怒,責令廷尉張釋之嚴懲盜犯。張釋之依照相關法律,奏請文帝判處斬首。漢文帝大怒,認為應當誅其九族。張釋之據法以爭,說:“依照法律,斬首已是最高處罰了。盜竊宗廟器物就誅滅全族,如果以後有人偷挖長陵上的一抔土,又該如何處罰?”漢文帝和薄太后商議良久,批准了張釋之的判決。
中尉條侯
周亞夫和梁相山都侯王恬開看到張釋之議論公正,甚為讚嘆,就同他結為親密朋友。張釋之由此受到天下人的稱頌。
辭官隱退
漢文帝去世後,
漢景帝即位。張釋之早年彈劾過時為太子的景帝,因而內心極為惶恐,想要稱病隱退,又擔心招致更大的懲罰,想當面向景帝謝罪,又不知道該怎么辦。後來採用了王生的計策,終於見到漢景帝當面謝罪,漢景帝並沒有責怪他。
由於張釋之得罪過漢景帝,一年後,被貶為
淮南王的
國相。不久張釋之就去世了。
執法理念
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執法是法律的生命所在。公平與正義是社會的最終追求,更是每個法律人良知和理念的追求。這與張釋之所倡導的“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同”的觀點和“
法不阿貴、刑無等級”的觀點,有著異曲同工之處。
張釋之彈劾太子過司馬門不下馬,在職權範圍之內,嚴格照章辦事,在侵犯皇室特權的衝突中,毫無懼色,絕不妥協,堅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畏權貴,執法如山,公平正義,體現出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雛型。執法以法律為準繩,而不依君主旨意行事,這在封建社會的專制體制下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剛正不阿
張釋之不僅嚴守法紀,秉公斷案,依罪量刑,在維護法律公正方面,張釋之更是剛正不阿,置生死於不顧,多次與漢文帝發生衝突。在“縣人犯蹕”的案例中,張釋之可謂無膽而不敢諫,無識而不動君,體現了對廉潔奉公、剛正不阿的追求。在彈劾太子時,張釋之雖不是司法官,但他在職權範圍之內,嚴格照章辦事,在侵犯皇室特權的衝突中,他毫無懼色,絕不妥協,堅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這一方面做出了表率。
在“縣人犯蹕”案例中,張釋之提出“法律是天子與天下人共同擁有、應該共同遵守的;廷尉作為最高的專職司法官,一旦經手案件,就只能依法辦事,而不能順從皇帝個人的意旨”的觀點,在要求皇帝尊重執法官的獨立辦案權力上,他無疑走在了當時人的前列。
司法為民
張釋之在吸取法家“
法不阿貴”、“刑無等級”觀點的同時,還繼承了儒家“
明德慎罰”的法學思想和“罪疑者予民”的執法原則,堅持依法量刑,規範有序,避免輕罪重判或重罪輕判。特別是對普通百姓這一弱勢群體不加重治罪,充分體現了中國法文化傳統所頌揚的“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執法精神,與判案苛酷,殘賊無極,敗法亂正的秦漢“治獄之吏”形成強烈對照,他執法平和,使法律判決儘可能符合客觀情況、規範有序。
封建國家中的最高統治者在處理案件時,往往“取捨在於愛憎、輕重由乎喜怒”。在玉環失竊案中,張釋之為捍衛法律的嚴肅性,規範有序的使用法律,依然敢冒丟官捨命的巨大風險,秉承“惡惡止其身”的儒家政治理論,反對株連之法的存在,仍以法律為依據處以“棄市”。以執法寬平被後世奉為
吏治的楷模。
在古代封建社會,專制君主日益強化,又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來確保當政者自覺守法和嚴格執法,因而執法者的個人品質對法律能否真正得到執行至關重要。張釋之執法如山的膽略和為官執政的才智,以及真知灼見的聰明睿智,使百姓在心理上產生了強烈的認同感和親切感,既被美譽為中國理想循吏典範,為後世效仿,又成為庶民擁戴,官吏並尊的偶像。他以維護國家利益和法律尊嚴為目的,敢於、善於、勇於給統治者進諫的大無畏精神和法律思想中的積極因素,不僅在當時和歷史上產生過重大影響,在當今中國加強法制建設、構建和諧社會,仍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借鑑作用。
人物評價
司馬遷:張季之言長者,守法不阿意;馮公之論將率,有味哉!有味哉!語曰“不知其人,視其友”。二君之所稱誦,可著廊廟。書曰‘不偏不黨,王道蕩蕩;不黨不偏,王道便便’。
張季、馮公近之矣。
班固:①張釋之之守法,
馮唐之論將,
汲黯之正直,
鄭當時之推士,不如是,亦何以成名哉!②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於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
劉勰:至漢定秦楚,辨士弭節。酈君既斃於齊鑊,蒯子幾入乎漢鼎;雖復陸賈籍甚,張釋傅會,杜欽文辨,樓護唇舌,頡頏萬乘之階,抵戲公卿之席,並順風以托勢,莫能逆波而溯洄矣。
宗城潘:張公逢漢文之時,天下無事,至如盜高廟玉環及渭橋驚馬,守法而已,豈不易哉!
范拱:禮官當守禮,法官當守法,若漢張釋之可謂能守法矣。
司馬貞:張季未偶,見識袁盎。太子懼法,嗇夫無狀。驚馬罰金,盜環悟上。
錢時:紀綱者,天子之紀綱也。人臣為天子守紀綱而天子伸之,則上下不至於陵遲,而世道立矣。太子、梁王不下司馬門,而張釋之劾不敬,帝即免冠謝,太后而自咎教子之不謹。夫如是,誰敢亂其紀綱哉。因觀當時人臣,大抵皆嚴於法守,使人悚然有不可玩之勢,皆文帝有以養成其風節也。是故,於袁盎之卻坐,則屈宮妾以伸紀綱;於釋之之劾不下司馬門,則屈世子以伸紀綱;於周亞夫之營細柳,則屈天子之尊以伸紀綱。此天下所以不亂,而文帝之所以稱賢也。敬表而出之,為後世撓法殉情者之戒。
朱元璋:歷代任斯職者,獨漢稱張釋之、於定國,唐稱戴胄。蓋有由其處心公正,議法平恕,獄以無冤,故流芳後世。
王夫之:天子詘於情,而廷臣挫於勢,故其後王安欲反,而謂漢廷諸臣如吹枯振落之易。其啟侮於諸侯久矣。張釋之其尤乎!
陳長方:樂極生悲倚瑟歌,一言悟主亦何多。晏嬰往日規齊景,廷尉風流更不磨。
顧福:直道曾匡王法正,片言能濟孝文寬。當時酷吏俱塵土,獨許廷評入史看。
劉清藜:揖客將軍系重輕,況於結襪向王生。堵陽城廓今何在,留得當年廷尉名。
康熙帝:嗇夫利口, 足動一時之聽。張釋之恐天下聞風而靡,鹹以口給,希進深識治體之言,漢廷諸臣皆所不及。
史書記載
軼聞典故
王生是漢初的隱士,喜歡
黃老之學,很受當時人的尊重。曾應招入朝,當時
三公九卿均在場,王生的鞋帶鬆了,就讓張釋之替他繫上,張釋之便跪下替他系好了鞋帶。事後,有人問王生為什麼要在朝廷上羞辱張釋之,王生說:“我年紀大了,地位也不高,自忖幫不上張廷尉什麼忙,所以才這樣做。張釋之是天下名臣,我羞辱他,正是為了增強他的名聲。”大臣們聽到後,都稱讚王生的賢德而且敬重張廷尉。
後人常用這一典故,來形容人的賢能和德行也作“結襪王生”、“
王生襪”、“
結襪”。
家族成員
兄長:張仲
兒子:張摯,字長公,官至
大夫,因不善迎合權貴,被免職,終身不仕。
後世紀念
張釋之祠,又名張公祠,位於河南省
南陽市方城縣西關釋之路西段北側,是紀念西漢文帝時著名廷尉張釋之的祠堂。始建年代無考,明宣德四年(1429年)復建,成化十年(1474年)續修;弘治六年(1493年)又修,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再修。民國年間為縣門公所占用,1947年解放後為農業技術推廣站所有。1958年後成為縣人民醫院家屬院,1979年列為方城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現祠堂坐北朝南,占地面積3668平方米,建築面積500平方米,祠內現有明代“漢張廷尉祠記”碑一通,饗殿、祠堂、主持房各三間,為單檐硬山式建築,有長20米的畫廊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