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釋之依法治盜指的是漢代的張釋之按法律處罰偷盜漢高祖廟神座前玉環的典故,出自《史記·張釋之列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釋之依法治盜
- 朝代:漢
- 出處:《史記·張釋之列傳》
- 作者:司馬遷
原文,注釋,譯文,出處,作者,
原文
有人盜高廟坐①前玉環,捕得②,文帝怒,下③廷尉治。釋之案④律盜宗廟服御物⑤者為奏⑥,奏當棄市⑦。上大怒曰:“人之無道,乃盜先帝廟器,吾屬⑧廷尉者,欲致⑨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恭承⑩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⑾也。且罪等,然以逆順⑿為差。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⒀土,陛下何以加其法⒁乎?”久之,文帝與太后言之,乃許廷尉當。
注釋
①坐:神座。
②捕得:被抓獲。
③下:名作動,交給。
④案:通“按”,按照,依照。
⑤服御物:帝王所用的服飾、車馬等器物。
⑥奏:奏報。
⑦當棄市:判處死刑。當:判處。棄市:死刑。
⑧屬:囑咐,交給。
⑨致:給與。
⑩恭承:敬奉。
⑾足:夠嚴厲。
⑿逆順:情節嚴重。
⒀抔:捧、把,量詞。
⒁法:刑法。
譯文
有人偷了高祖廟神座前的玉環,被抓到了,文帝發怒,交給廷尉治罪。張釋之按法律所規定偷盜宗廟服飾器具之罪奏報皇帝,判處死刑。皇帝勃然大怒說:“這人胡作非為無法無天,竟偷盜先帝廟中的器物,我交給廷尉審理的目的,想要給他滅族的懲處,而你卻一味按照法律條文把懲處意見報告我,這不是我恭敬奉承宗廟的本意啊。”張釋之脫帽叩頭謝罪說:“依照法律這樣處罰已經足夠了。況且在罪名相同時,也要區別犯罪程度的輕重不同。現在他偷盜祖廟的器物就要處以滅族之罪,萬一有愚蠢的人挖長陵一捧土,陛下用什麼刑罰懲處他呢?”文帝和太后談論了這件事,才同意了廷尉的判決。
出處
本文選自《史記·張釋之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