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設立時間:2010年
  • 地區:河北張家界
  • 職能:法政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增加組織指導《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實施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對全市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
(二)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年度計畫;審查、修改或組織起草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辦理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上級人大及政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和本級人大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三)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登記、清理工作,受理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審查申請。
(四)組織指導《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的貫徹實施。
(五)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承辦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的協調工作。
(六)負責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全市行政執法證件;指導全市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複議應訴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聽證主持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工作;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八)為市政府提供法律諮詢、法制信息、有關契約事務審查服務;負責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論證說明。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的文電、綜合、機要、檔案、信訪、綜治、保密、統計、財務、接待、信息化和行政後勤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規範性檔案管理科。
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擬制計畫,並指導實施;審查、修改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負責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論證說明;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負責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查報送市政府備案的區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按規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的審查申請;承辦上級人大及政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和本級人大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三)行政執法監督科。
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承辦《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市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清理、確認和公告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聽證主持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指導和規範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受理行政執法的投訴、舉報、控告;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具體承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法律事務。
(四)行政複議應訴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承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事項;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辦理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以及其他案件事項;承辦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承辦全市行政複議應訴賠償案件統計、分析工作;承辦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絡、協調和有關法律事務、契約的審查。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處級紀檢員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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