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衛生局

張家界市永定區衛生局屬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政府組成局,正科級單位。主要承擔全區47.06萬人民民眾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衛生保障,貫徹落實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衛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衛生局
  • 地點:張家界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相關檔案,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相關檔案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衛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醫療事故、醫療糾紛、預防接種的技術鑑定等職責交給有關中介組織。
(三)將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評價(甲級)、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防護用品效果評價交給事業單位。
(四)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六)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七)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八)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立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衛生事業改革的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衛生、中醫藥、食品安全等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工作。
(三)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開展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指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學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科普工作,貫徹省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重要來賓、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研究提出醫藥服務價格建議;執行國家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組織落實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全市衛生信息的綜合統計和年報匯總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市直醫療衛生單位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市直醫療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離任審計。
(三)衛生應急辦公室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預案;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調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監督管理食品安全標準的實施;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衛生監督與疾病預防控制科(市血吸蟲病防治辦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制科)。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計畫免疫工作;組織開展救災防病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指導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
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醫政醫教科(市無償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協助調處醫療糾紛,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擬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擬訂重大疾病研究、套用研究的科研攻關項目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開展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組織協調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與國外(地區)、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貫徹執行無償獻血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無償獻血計畫;承擔血液管理的統計、信息工作;指導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的教育與培訓工作。
(六)中醫藥管理科(基本藥物制度管理科、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貫徹執行中醫藥、民族醫藥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實施中醫、民族醫藥和中西結合機構醫務人員的服務規範、醫療質量,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中西結合從業人員的考試、考核和資質審查;擬訂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保護、挖掘和整理工作;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臨床套用推廣;推進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產業化建設。
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負責全市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監督管理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的政策、制度和辦法;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交易活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性殘疾工作;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七)幹部保健科(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農村衛生科)。
負責組織實施保健工作方針政策與規劃;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和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八)合作醫療管理科。
貫徹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制度政策、運行機制、工作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監管;負責全市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
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工作;承辦衛生系統全市性、全省性、全國性表彰的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的考試和審查工作;負責管理市直衛生系統人事檔案;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城市醫務人員下基層服務的聯絡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聯合工會主席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經費自理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對國家制定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實施監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易製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炭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負責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炭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由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