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林業局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林業局
  • 地區:張家界 
  • 類型:政府部門
  • 局長:覃遵江 
職責,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地理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工作動態,

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站、林業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經營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監督審核;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協調山林權屬糾紛;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
(四)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審核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七)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及苗木花卉的發展與培育。
(八)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九)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執法、管理職責和徵收異地綠化費、創建園林城市職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加強制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的職責。
(五)加強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文化建設的職責。
(六)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城市園林綠化維護和執法管理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七)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城市綠化設計、綠化工程建設的管理以及徵收異地綠化費、創建園林城市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地理位置

地址:南武路20
張家界市林業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工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研究提出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報批和組織檢查驗收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三)造林科(市退耕還林辦公室、市種苗管理站)。
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及其檢查驗收;指導國有苗圃和花卉苗木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退耕還林辦公室、市種苗管理站、市德援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承擔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
(四)資源林政科(法制科)。
指導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下達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 監督、審核林地征占用和森林資源流轉,承擔林地林權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林木憑證採伐、木竹憑證經營加工和運輸等監督管理;指導基層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指導全市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和山林權屬糾紛調處,組織開展法規宣傳、普法教育、執法檢查、案件稽查和法制培訓;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管理監督,擬訂、審核和呈報林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管理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擬訂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保護與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國家和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堅持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預報制度。
(六)科學技術科。
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林業科研,負責林業科研成果的審查報批;負責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產品)開發;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開展林業科技諮詢和林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林業科技推廣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開展林業科技和學術交流以及科技示範基地建設;貫徹林業科技推廣法律法規,組織林業行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植物新產品、林木良種的審定。
(七)城市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行道樹和幹道綠化帶等綠化項目的設計、施工相關管理工作,各類綠化工程的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負責對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和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批;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園林城市、森林城市創建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監察室主任、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市退耕還林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各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它事項

(一)張家界市森林公安局,為張家界市公安局內設機構,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負責森林公安隊伍教育管理;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協調、監督和查處破壞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案件;負責森林防火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下設警令督察科、森林消防科、法制科、刑偵治安隊。市森林公安局公安專項編制10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高配為副處級),副局長、副局長兼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各1名(正科級);科(隊)長4名(副科級)。市森林公安局實行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市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為主。張家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與張家界市森林公安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人員,兩塊牌子”的體制。
(二)林業檢察科,屬市林業局職能部門,為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市林業檢察部門的批捕、起訴工作的指導;依法承辦相關林業案件;指導全市林業檢察部門隊伍建設和規範化建設;辦理答覆下級林業檢察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請示。核定專項事業編2名。
(三)林業審判庭,屬市林業局職能部門,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監督指導全市林業審判業務工作;依法承辦一、二審林業案件;指導全市林業審判隊伍建設和規範化建設;辦理答覆下級林業審判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請示。核定專項事業編3名。其中:副庭長1名。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張家界松材線蟲病預防體系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工作會議在張家界召開
2013年1月13日省廳在武陵源區召開了張家界松材線蟲病預防體系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工作會議。項目建設區5個市州和14個縣市區林業局的主管領導和森防站長參加了會議。省林業廳副廳長唐苗生、張家界市副市長向佐誼出席了會議。
會上慈利縣和桑植縣林業局介紹了前段工作經驗,5個市州匯報了一年來工作進展情況。最後,唐苗生副廳長作了重要講話。他對項目建設前期的工作成績給予了肯定,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對下一階段工作提出四點要求:深化認識,增強緊迫感;堅持原則,明確建設任務;落實責任,加快實施進度;加強管理,確保建設質量,又快又好的建設好張家界松材線蟲病預防體系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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