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張家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張家界市著作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張家界
  • 性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社會文化科,文化藝術科
  • 職責:管理文化事業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職責和原市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四)加強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
(三)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文化、文物事業經費,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點文化活動。
(四)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六)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開展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七)負責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前置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八)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監管。
(九)負責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審核、報批各類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和撤銷;管理廣播電視宣傳;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監管移動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衛視器材銷售、安裝審核、呈報;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道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的審核、呈報;負責閉路電視系統、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大螢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發行許可證的審核、審批。
(十)擬訂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的監督管理。
(十一)監督管理、協調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複製、印刷、審核和發行工作;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全市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規違法出版活動;承擔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核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新聞記者違規違法行為;協助管理全市報刊社及國內報刊社、通訊社駐本市的記者站和分支機構。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
組織制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息、信訪、保密、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證件發放;負責行政許可和重大行政處罰等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監督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等機關法律事務。
(二)文化藝術科。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藝術產品的創作及生產;開展對外文化藝術交流;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三)社會文化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公室)。
擬訂文化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文化事業;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市級代表項目的評審和公布;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承擔民族民間文化的蒐集、挖掘、整理和提高工作;負責文化文物事業的調查與統計工作。
(四)文化市場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市場管理政策和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娛樂業、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演出、廣播、電影、電視、音像製品、藝術品、藝術培訓、文物經營市場行政許可及市場監管;指導、開展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文化產業調查與統計工作。
(五)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發展規劃;承擔出版(含網際網路出版)單位、有關出版物複製單位和發行單位設立、變更及網上出版物的行業準入管理,負責監管出版社、報紙(報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動;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協助監督國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承擔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組織查處重大侵權盜版違法活動;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的調查與統計工作。
(六)廣播電影電視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審核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負責廣播電視行政審批,廣播電視頻率(頻道)使用的審核和申報、廣播電視台(站)的技術和年檢工作;負責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在本地的安全播出和傳輸頻道審批;監管移動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廣播衛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發行許可證的審核、審批;管理廣播電視宣傳;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的調查與統計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統籌規劃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專門人才的培養;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它事項

(一)張家界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張家界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副處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行使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負責查處跨區縣重大案件,組織協調全市性文化市場專項治理行動;負責受理對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設3個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管理科,執法科。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1名(含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黨支部書記1名,副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二)張家界市文物局,正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物事業的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保護,考古發掘,資料整理,文物鑑定,上報文物等級工作;協助管理全市文物市場,參與打擊文物走私。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高配副處級),副局長1名。
(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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