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立項合法性審計是對建設項目立項後所取得有關部門批准的合法性檔案的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項目立項合法性審計
- 所屬學科:審計學
建設項目立項合法性審計是對建設項目立項後所取得有關部門批准的合法性檔案的審計。
建設項目立項合法性審計是對建設項目立項後所取得有關部門批准的合法性檔案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是否取得計委和主管部門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和建設概算以及是否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畫; (2)土地、規劃部門是否批准建設用地手續和建...
工程項目審計是“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的簡稱。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核、稽查。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是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的,所以工程項目審計往往與建設單位審計結合在一起。但是,建設單位審計既有財務審計,也有...
第十四條 審計機關實施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可以組織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與審計,具體辦法由省審計機關制訂。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可以委託具有法定...
《通化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試行)》已經2009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確保政府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據《中華人民...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含配合審計部門協審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專業人員)運用審計技術,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範,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查、監督...
對審計管轄有異議的,由市審計機關確定審計管轄。第五條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機關依法進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政府部門以及其他...
審計機關應當依照審計類別審計建設項目相關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第十條 審計機關應當依據建設項目計畫和實際需要編制年度建設項目審計計畫,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上級審計機關備案。第十一條 年度建設項目審計計畫...
《無為市重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是無為市於2021年8月16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政策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明確審計責任,防範審計風險,根據...
《昆明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政府投資條例》和《雲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的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
第六條實施建設項目審計時,建設單位應向審計部門提供所需的檔案、報表、契約、帳簿、憑證等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第二章建設前期審計 第七條建設前期審計(又稱開工前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開工前的立項、初步...
審計職責和許可權 第八條 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單項工程結算和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與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代建、施工、監理、供貨、諮詢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調查。第九條 國家...
第七條 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時,以建設項目業主為被審計單位,依法對其財務收支、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以及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情況和與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事項進行專項審計...
第七條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審計機關應當定期組織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等部門以及相關建設單位召開聯席會議,溝通審計情況、通報審計結果。第八條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下列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計:(一)經營...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的主管機關,依法實施審計監督。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保、交通運輸、教育、農業、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配合審計機關做好政府投資...
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一)列入年度審計計畫的;(二)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審計的;(三)其他需要審計的。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具有法定資格、資質的人員和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十三條 對建設項目準備階段資金運用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一)建設程式的執行情況;(二)項目資金、資金來源渠道及到位情況;(三)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及其資金運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四)供水、供電、道路、通訊和場地平整等前期費用...
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項目的實施情況報送審計機關。 第七條審計機關應當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下列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一)建設程式執行情況;(二)項目法人、招標...
第一條 為規範公路水路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保障建設資金合法合規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公路水路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第六條 審計機關依法對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審計機關做好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第七條 審計機關應當對投資額較大或者關係國計民生的建設項目、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審計機關可以將與公共投資建設項目有關的可研、勘察、設計、環評、招標、施工、監理、供貨、諮詢等單位和個人列為審計調查對象。審計機關對審計調查對象與項目資金有關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第九條審計機關根據公共投資...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本市國家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包括項目業主和代理業主)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營運等單位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資金的真實、合...
第四條 市審計機關是本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家建設項目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各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本管轄範圍內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計畫、財政、建設、國土、交通、水利、...
第七條建設項目審計分為開工前審計、在建審計、竣工審計三個環節,從建設程式、建設總投資、建設效益以及資產的真實、合法等方面,對建設活動的全過程實施跟蹤審計監督。第八條自治區建設項目中,屬於樓堂館所等限制類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十條 審計機關應當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下列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一)建設程式執行情況;(二)項目法人、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契約管理和工程監理等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三)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工程變更情況...
《杭州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已經2003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7年8月23日杭州市政府令第300號《杭州市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
2003年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六安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暫行規定》(六政〔2003〕32號)予以廢止。檔案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六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 六政〔2010〕5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集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