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代建制度

建設項目代建制度,是指政府主管部門對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使用單位提出的使用、建築功能要求,選定專業的工程建設單位( 即代建單位),並委託其進行建設,建成後經竣工驗收備案移交給使用單位的項目管理方法。

政府主管部門對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使用單位提出的使用、建築功能要求,選定專業的工程建設單位( 即代建單位),並委託其進行建設,建成後經竣工驗收備案移交給使用單位的項目管理方法。代建制是比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度更為進步的一種管理模式。代建制的特點表現為:代建單位具有項目建設階段的法人地位( 即項目業主、甲方),擁有法人的權利( 包含在政府監督下對建設資金的支配權),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包含投資保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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