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銷售核算

建築企業銷售核算是利用會計帳簿對建築企業出售建築產品、自製工業產品、作業與勞務、材料及輔助生產製造的產品並收回貨幣等經濟活動進行反映和監督。其銷售業務主要是: (1) 建築產品銷售,即建築企業根據工程承包契約規定向建設單位點交已完工程並收取工程價款等業務。(2) 工業產品銷售,即附屬的工業企業對外單位與內部其他獨立核算單位出售自製的工業產品。(3) 作業銷售,即建築企業的附屬企業對外單位與內部其他獨立核算單位提供工業性作業,包括機械設備、運輸設備修理業務,施工機械、運輸機械的出租業務以及從事機械施工作業與運輸作業等。(4) 材料銷售,即建築企業對外單位銷售材料物資等。(5) 其他銷售,主要有輔助生產部門對外提供的水、電、風、汽等銷售業務。

為了核算建築企業發生的銷售經濟活動,應設定屬於資金來源性質的“銷售”帳戶,該帳戶的貸方登記發生銷售業務所獲得的收入,借方登記銷售成本與銷售稅金,銷售收入大於銷售成本與銷售稅金後的差額為銷售利潤,期末應從“銷售”帳戶的借方結轉入“利潤”帳戶的貸方,“銷售”帳戶期末應無餘額。建築企業的“銷售”帳戶應按上述五種銷售業務設定明細分類帳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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