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房核算

經營房核算是指對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用於出租經營的房屋的會計核算。經營房用開發經營資金建造,完工交付使用時記“經營房”帳戶借方,記“房屋建設工程”帳戶貸方。經營房在出租經營期間應按照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與核算,對每一幢經營房開設卡片帳,註明經營房建造年月、主要技術經濟特徵、工程造價、建築面積、折舊年限及年折舊率、年大修理提存率等。

經營房出租期間的支出應在“房屋經營支出”帳戶核算,按期計提折舊記“房屋經營支出”帳戶借方,記“經營房攤銷”帳戶貸方;房屋經營期間發生的修理費用及支付的從事經營房管理人員的工資等記“房屋經營支出”帳戶借方,記“庫存材料”、“應付工資”等帳戶貸方;出租經營房收到的租金記“銀行存款”帳戶借方,記“銷售—房屋經營出租”帳戶貸方,期末結轉經營房支出與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時,記“銷售—房屋經營出租”帳戶借方,記“房屋經營支出”與“應交稅金”帳戶貸方;經營房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扣除房屋經營支出與應交納的營業稅後的差額為房屋經營出租的利潤,期末應從“銷售—房屋經營出租”帳戶結轉到“利潤—經營房出租利潤”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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